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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复印资料2004年转载文章
2008-03-21 00:00 学报编辑部 

关于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思考

 

【原文出处】兰州商学院学报

【原刊期号】200404

【原刊页号】25~28

【分类号】F107

【分类名】城市经济、区域经济

【复印期号】200411

【英文标题】On Thoughts of Quickening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作者】梁亚民

【作者简介】兰州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0 梁亚民

    梁亚民(1960—),男,陕西长武人,教授,从事统计学和区域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城镇化的本质不仅在于人口的城镇化,而且还在于经济意义上的城镇化;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但是不能够也不应该照搬国外的模式;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既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更要加快城市圈建设、走经营城市的道路,同时,也要统筹城乡发展,走城市和乡村“双赢”的道路。

【英文摘要】The nature of urbanization is not only the urbanization of population,but the urbanization of economy.To step the road of urbanization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can learn lessons from advanced countries,but can't copy the foreign patterns.So,on one hand,we should insist the coherent development of big-middle cities and small towns;on the other hand,we should quicken the construction of circles of cities and steps of managing cities.Of course,we should plan the development of towns and counties as a whole and step the road of“double wins”of them.

【关键词】城镇化/人口的城镇化/统筹城乡发展

    urbanization/urbanization of population/plan the development of towns and counties as a whole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465(2004)04—025—04

    

自从中共十六大提出“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以来,国内学术界对于城镇化问题,再一次掀起研究的新高潮。但是,究竟应当怎样加快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学界并没有取得比较一致的认识。这里主要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希冀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并有助于中国加速城镇化的进程。

一、城镇化的本质不仅在于人口的城镇化,而且还在于经济意义上的城镇化

目前,中国的城镇化进程远低于其工业化的发展水平,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①问题的实质是究竟应该如何加快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才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也许是受这种思想的影响,所以国内学术界包括政界提倡乡镇合并、县乡合并、县县合并,加快小城镇和小城市发展的步伐。不错,也许这种做法在短期之内有利于加快中国的城镇化进程,但从长远看,是否有利于整个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还有待于理论上的深化和实践方面的证实。

这里我们先来看城市化的内涵。关于城镇化的内涵,比较经典的解释主要有三种。一种是李树琮的解释:“城市化又称为城镇化或都市化,是指变农村人口为城市人口的过程,或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其内涵包括:(1)城市数量的增加,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建设质量的提高;(2)城市产业结构提升,城市空间结构和形态结构的不断变化;(3)城市经济总量的扩大,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和生活质量的提高;(4)城市中心作用的不断加强和充分发挥;(5)城市体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以及城乡关系的协调。”②另一种是美国新版的《世界城市》一书的定义,“都市化是一个过程,包括两个方面的变化。其一是人口从乡村向城市运动,并在都市中从事非农业工作;其二是乡村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的转变,这包括价值观、态度和行为等方面。第一方面强调人口的密度和经济职能,第二方面强调社会、心理和行为因素。实质上这两方面是互动的。”还有一种就是刘亭、金新仁的解释。他们将城市化的内涵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1)城市化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城市发生、发展、发达,而是特指近代以来随着工业经济的出现、发展、壮大,人口聚落发生的快速集聚现象。这种快速集聚的内在需求主要源于工业经济增长的集聚效益,而不是传统农业社会城市发展的政治需要和单纯的消费性需求;(2)从表现形态看,它是人口结构的分化,从事非农业的人增多,导致城市人口不断增长和乡村人口逐步向城市集中的过程,进而促使原有城市不断扩大,又使新城市不断出现和陆续形成;(3)从经济内涵看,它是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剩余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业部门逐步转移的过程,亦即国民经济的结构演进和升级的过程。结果是经济结构的多元化,第二、第三产业的比重逐渐增加,农业经营方式从传统农业向外向型、商品化、现代化农业转变;(4)从连续的动态过程看,它既是城市内部功能完善,城市文明向周边推进和普及,城乡一体化和共同进步的过程,同时又是大众传媒的普及化,人们的生活方式的城市化,人们的衣食住行和休闲生活向城市方式转变的过程;(5)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看,它是传统落后的乡村社会逐渐被现代文明的城市社会所替代的过程。城市化带来了人的行为模式、交往方式、人际关系的变化,促进了人们思想观念的现代化、文化水平和总体素质的提高。③

可见,城镇化最本质的内涵就是:第一,农业的剩余(包括农副产品的剩余和劳动力的剩余)是一个国家加速城镇化最基本的推动力;第二,在此基础上的二、三产业的产生与发展是城镇化最基本的拉力;第三,市场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加速城镇化的核心所在——包括城乡分工、劳动力的流动方向、城镇规模、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城镇体系的形成和分工,主要由市场来完成;第四,人口的城镇化只是表象,如果没有发达的城镇产业作支撑,城镇便会陷入一片混乱的状态;第五,城镇化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其内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比如,城镇之间产业的转移,城乡之间联系的方式,大都市圈的演变,城市带的形成和扩展,卫星城镇的形成等等,无不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发生紧密的联系;第六,聚集和扩散是城镇化的本质功能,不应该将两者分割开——那种仅仅强调聚集功能的理论是片面的。聚集和扩散的载体是“服务”和“市场力”;第七,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城乡文明的相互渗透,则是城镇化的最高目标;第八,学会经营城市,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有利于提高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国际上的形象或本国经济的竞争力。当然,经营城市的根本就是要找到自己的特色,确立自己在国内乃至世界产业体系当中的特殊地位。④

综上所述,我们纵然可以通过行政的或计划的手段实现地域的城镇化和人口的城镇化,但是却很难实现经济意义上的真正的城市化。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比如1958年到1960年中国实行大跃进,加速城镇化,结果到了1960年后期不得不实行治理整顿——实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政策——推行逆城市化。再比如,近年来有些地方废除了城乡限制,支持农村居民到城市居住,但是,很多农民在城市呆上一年、两年,最后又返回了农村,原因就是现有的城镇无法吸引农民进城就业,或者农民在城镇的收入比农村还要低!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借助于市场的力量加速城镇化。当然,在人口众多的中国加速城镇化,还必须注意一点,那就是必须稳定粮食的生产,走城乡统筹发展的道路,比如在城乡之间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统一的教育体系、统一的基础设施以及以工补农的制度措施,等等。

二、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但是不能够也不应该照搬国外的模式

综观世界各国城市化发展的道路,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中国传统的城市化道路;二是英国的城市化道路;三是美国的城市化道路;四是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道路,其中又可以划分为超前型城市化道路和滞后型城市化道路。如果是按照城市的规模来划分,又可以划分为大城市优先发展的模式和中小城市优先发展的模式。限于篇幅,这里就前三种模式作一些分析。

中国传统经济体制下的城市化道路,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城镇化的进程完全受指令性计划的控制。比如实行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对于城市居民实行粮食凭票供应,即使是住房也实行严格的计划控制;二是优先发展重工业,不重视农业、轻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与此相应,政府倾向于发展大中城市,限制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建设。因而,1958年之后,中国的小城镇基本上处于停滞、甚至是萎缩阶段;三是在所有制方面,主要借助于国有经济来推进中国的城镇化进程,限制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发展,进而导致城镇化的动力机制乏力;四是人们把城市当作一个消费单位,而不是生产单位,从而限制了工业对于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五是实行闭关锁国的政策,加之不重视城市带、城市圈或城镇体系的建设,以至于中国根本就不可能产生国际大都市和大都市带;六是在经济增长方面,实行粗放式经营,不注意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进而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七是以官定市,即城市规模由计划来确定,而不是由经济发展的规模来决定。也许是受以上几个方面的影响,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极其缓慢,统计显示,1952年中国的城镇化率为12.46%,1978年仅为17.92%,年均增长速度仅仅为0.2个百分点。可见,中国传统的城镇化道路可以说是一种失败或者是教训,今后不能够也不应该再走这条道路。

英国对世界城市化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如英国第一个制定了“城市规划法”,第一个建立了“田园城市”,第一个实行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即“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第一个建立了卫星城,第一个实现了郊区化。从这个意义上讲,英国似乎成了世界城市化的一个实验基地。但是,它也有其特殊性,或者说是我们无法效仿的地方。

首先,英国的城市化是在一个没有任何压力、从容不迫的心态和条件下完成城市化的。相反,我们现在是在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了城市化的条件下来追赶他们。也许我们可以实现一些阶段性的跨越,但是,不可能排除追赶的成本——人地关系的紧张和农业发展的徘徊不前以及生态环境污染加重等等。

其次,英国的圈地运动和海外地域及殖民地贸易的扩张为英国早期的城市化运动创造了条件。就圈地运动而言,一方面摧毁了农村中小生产的传统,从而为农业的机械化和商品化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使得农民成为第一代工人,导致人力和资金最终大规模地转移到工业部门,从而加速了英国的城镇化进程。就海外地域及殖民地贸易的扩张而言,早期殖民体系的建立和新航线的开辟,也为英国完成城市化运动提供了条件。正如学界所讲的:“随着殖民地的扩大,英国对外贸易的往来在18世纪增加了6倍,因此伦敦成了世界贸易中心。”⑤显然,这也不是我们能够学习的,相反,我们从中倒是可以得到一些启示,比如,加快农业的商品化和机械化,通过农业的商品化和机械化,为工业化(农副产品深加工业的发展需要农业提供更多的初级产品)和城镇化的加速创造条件;通过对外开放,吸引外国投资者携带来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等,加快中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因为,“整个17至18世纪英国城市化的主要动力因素是对外贸易。”⑥

再次,如果我们将英国的城市化道路划分为三个阶段,那么在第一阶段(15至16世纪)和第二阶段(17至18世纪),工业村庄(主要出现在小码头和小渔村、河谷地带和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和小城镇为18世纪后期英国工业革命和城镇化任务的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改革开发以来,虽然中国也出现了大量的工业村庄和小城镇,但是,由于乡镇企业没有迅速地向小城镇聚集,加之没有与大中城市形成合理的功能分工,因而进一步发展的活力显得不够充分。

第四,自18世纪中期以后,一方面英国在国际上获得了海上霸权的地位,从而为工业革命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机器大工业代替了手工作坊式的生产,加之科学技术和运输革命使人们利用自然资源的能力大为增强,因而18世纪中期之后,英国城市的人口规模和地域规模得到迅速扩大,成为世界上最早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国家。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目前这几个条件都不够充分,因此,加快中国的城镇化进程需要结合中国的实际,采取渐进的方式稳步推进城镇化进程。

 综上所述,英国的城镇化道路可资借鉴,但很难模仿。比如:借助于市场化的手段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以经济发展的规模来确定城市的规模(而不是以官定市)、加快卫星城镇的建设、政府通过法律的手段以确保城市化进程的有序进行等等,我们还是可以借鉴的。

美国的城市化运动要比英国迟很多,综观美国的城市化运动史,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东部城市化为主的阶段;第二个阶段为19世纪中期以后。在第一阶段,客观地讲,有以下几个因素在起作用。

第一,英国资本对于美国的城市化运动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北美殖民地是英国商业扩张的直接产物,直到18世纪50年代,美国殖民地从英国的重商主义制度中获益远胜于负担。它们在英国市场上出售货物,从英国海军那里获得对其航行的保护,并且得到英国的资本来帮助发展自己的经济。”⑦

第二,美国丰富的自然资源(如煤、铁、天然气、钾矿和磷矿的储量占世界第一位)为其城市化运动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况且邻国多为弱国,不仅不受入侵的威胁,而且可以支配其它美洲国家。⑧

第三,欧洲移民为美国城市化提供了稳定的劳动力资源。“19世纪初,移民以每年10万人的速度迁入,到19世纪中期,移民速度增加到每10年200万人。从1800~1920年,有3000万人移居到美国。”⑨这些人为美国的发展带来了先进的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并成为美国后来西部开发的先行者和中坚力量。

第四,农业的发展为城市化运动提供了许多条件:一是为轻工业提供了充裕的原料;二是农业机械化和化学化刺激了钢铁工业和化学工业的发展;三是农副产品出口创汇为工业积累了大量资金;四是为城市工业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资源。反过来,农业的发展扩大了国内的消费市场。⑩

在第二阶段,有两个主要的特征,一是城市化以西部地区的开发为标志。可以说淘金热启动了西部地区的城市化运动,大体在19世纪中期以后,奥克兰、克拉门托等城市形成。(11)二是铁路的发展加速了美国的城市化运动,由此形成铁路城镇,如联结太平洋沿岸的夏延、拉勒米、本顿、布拉恩、雷诺等。西部城市化过程中形成了以旧金山为代表的首位城市,以丹佛、洛杉矶、西雅图为代表的地区中心城市。到1910年,西部城市化水平已达到46%,其中太平洋区为56%,落基山区为40.7%,其特点是中小城镇较多,大城市较少。

综上所述,美国的经验我们也是很难照搬的,相反,我们倒是可以借鉴美国的借助于市场的手段,走农业与工业和城市化协调发展的道路。这是其一;其二,通过非均衡的发展战略加快区域城镇化的进程;其三,通过对外开放的办法,加快区域城镇化的进程。

三、关于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政策选择

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路径依赖和较为现实的选择就是:

1.走非均衡发展的道路。“发展小城镇要以现有的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基础”,(12)进行重点突破。

2.政府要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避免对于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政府科学规划的内涵主要包括:(1)政府主要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来发挥作用。政府在推进区域内部城镇化过程中,制度安排的重点是促进区域内产业的发展与产业和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协调农民、乡镇企业等主体的行为,使其围绕农村城镇化和城市化目标而采取积极的行动,并解决在这一过程中的经济社会矛盾;(2)要通过各种手段调动社会的力量,发挥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包括外资在内)之作用,加快区域城镇建设;(3)大力发展企业、企业集群,并促使产业的积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决定区域城镇化或城市化进程快慢的原动力。

3.尤其是在西部地区,要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的建设。对于已有的城镇,要加大力度,防止各种污染向外部扩散,尽快实现污染治理的内部化。

4.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业”,与此同时,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这是农村城镇化、城镇城市化的根本动力之所在。

5.“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真正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创造制度条件。

6.“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7.放宽国内民间资本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准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拓宽渠道。

8.“中西部地区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推进农业产业化,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9.通过多种途径,加快数字城镇和城市建设的步伐,走经营城市的道路。

10.因势利导,加快城市圈、都市圈和城市带、都市带建设的步伐。

11.统筹城乡发展,走工农业和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道路。

12.“必须始终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借助于各种手段加快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发展必须坚持和深化改革。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发展必须相信和依靠人民,人民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要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收稿日期]2004—05—25

    注释:

    ①张贡生.西部大开发中的城市化战略问题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2,(3).

    ②李树琮.中国城市化与小城镇发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③刘亭,金新仁.围绕“一个核心”、抓住“四个重点”,着力推进城市化进程[J].中国经济信息网,1999—10—01.

    ④张贡生.关于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新思考[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2004,(1).

    ⑤樊亢,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简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⑥⑧⑩纪晓岚.论城市本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⑦⑨陈晓律.世界各国工业化模式[M].南京:南京出版社,1998.

    (11)王旭.美国西海岸城市化研究[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

    (12)本书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本文未被复印资料收入

 

 

 

 

 

竞争中的中国汽车产业组织的合理化演进

 

【原文出处】兰州商学院学报

【原刊期号】200402

【原刊页号】39~43

【分类号】F3

【分类名】工业经济

【复印期号】200406

【英文标题】The Rational Evolvement of China Auto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in Competition

【作者】周琳/梁治国

【作者简介】周琳/梁治国,西安交通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1

   周琳(1961—),女,陕西西安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梁治国(1977—),男,甘肃兰州人,硕士研究生,从事市场与流通研究。

【内容提要】中国汽车工业在50年左右的时间中迅速发展,在演进过程中产业组织结构虽然有一些问题,如产业组织分散、过度进入等。但随着逐步融入世界汽车生产体系以及自我创新能力的提高,中国汽车产业组织结构正在向规模经济基础上的非合作性、开放性的寡头结构方向迈进,并形成大中小共存、寡头主导的一种共生组织模式。

【英文摘要】China auto industry has been developed rapidly in last 50 years.Though the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has some shortcomings such as scattered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and excessive entry, gradually in harmony with world auto production system, China auto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is now marching on a none-cooperative and open oligopoly structure based on the economy of scale.The structure mode is dominated by oligopoly and in this net work, large,medium and small-sized enterprises co-exist with each other.

【关键词】汽车产业组织/规模经济/合理化

   Auto industry organization/economies of scale/rationalization

【参考文献】

   [1]青木昌彦.模块时代——新产业结构的本质[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

   [2]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3]王巍,等.中国并购报告2003[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3.

   [4]夏大慰,史东辉,等.汽车工业:技术进步与产业组织[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5]孙天琦.产业组织结构研究——寡头主导,大中小共生[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6]魏后凯.市场竞争,经济绩效与产业集中[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7]郭培章.中国工业可持续发展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8]赵英.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趋势及对策[J].北京:中国工业经济,2003,(4).

   [9]张文魁.我国汽车产业组织现状和重组政策取向[J].财经科学,2001,(4).

   [10]曹建海.经济全球化与中国汽车产业发展[J].管理世界,2003,(4).

   [11]郭克莎.工业化新时期新兴主导产业的选择[J].中国工业经济,2003,(2).

   [12]郝云宏.中国汽车工业国际竞争力分析[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3,(3).

   本文未被复印资料收入

[中图分类号]F407.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465(2004)02—039—05

   

一、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及产业组织现状

   中国汽车工业从起步到迅速发展经历了50年左右的时间,随着汽车产业被列为我国支柱产业及外资的进入与支持,汽车产量不断提高,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到20世纪末,我国汽车工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增长阶段。2002年,中国汽车工业全年累计生产汽车325万辆,比上年同期增长38%,轿车产量达109万辆,较上年增长55%。而2003年,汽车生产增幅预计在35%以上,轿车增长更高达90%以上。

表1 1978~1995年中国汽车产量

     单位:万辆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4.91   18.57   22.23  17.56  19.63  23.99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31.64   44.34   37.27  47.25  64.69  58.6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50.92   70.88   106.17 129.68 135.34 145.27

 资料来源:转引夏大慰等《汽车工业:技术进步与产业组织》,2002。

    郭克莎(2003)从产业的增长潜力、就业功能、带动效应、生产率上升率、技术密集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分析了新兴主导产业的选择问题。通过对以上指标的不同权重分析,得出所确定的新兴主导产业是:电子及通讯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交通运输设备、纺织和服装等。由此可见,汽车产业作为新兴主导产业的经济外部性突显。

    汽车产业组织的主要特征(夏大慰,2002)有:(1)产业关联性强。汽车工业对钢铁、有色金属、橡胶、塑料、玻璃、涂料等原材料工业,机械、电器、化工、建材、纺织等配套产品和零部件等会产生巨大需求;(2)规模经济性显著。汽车产量在达到一定规模时,单位成本的下降才较明显(如表2所示)。汽车销售、研发、采购也具有强规模经济性;(3)进入壁垒较高。如规模经济、产品差别化、绝对费用、必要资本量等都具有较高等级。这种高进入壁垒导致了全球汽车生产集中于九大汽车集团:通用、福特—沃尔沃、大众、雷诺—日产、丰田、戴姆勒—克莱斯勒、菲亚特、本田、PSA标志雪铁龙。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寡头竞争格局是从其产业全面技术进步、大量生产方式确立以后才开始的。

表2 汽车工业的最小有效生产规模

     单位:万辆

   生产环节             获取最小生产成

                         本所需的生产量

发动机铸造                   100

其他部件铸造                 10~75

传动装置制造及装配           60

车轴制造及装配               50

仪表盘压制                   100~200

喷漆                         250

最终装配                     250

广告                         100

财政                         200~500

研发                         500

资料来源:转引魏后凯《市场竞争、经济绩效与产业集中》,2003。

    中国汽车产业组织现状主要表现为:

(一)产业组织比较分散,企业规模普遍较小

     表3 中国汽车工业的生产集中率(CR3)

     单位:%

年份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汽车工业    40.3  40.9 41.7 /     /    44.8 48.1 57.0

轿车        82.6  87.3 81.8 83   78.8  75.9 77.7  /

资料来源:转引夏大慰《汽车工业:技术进步与产业组织》及有关资料。

     表4 三大汽车集团2001年产量

     单位:万辆

             上汽       一汽         东风

产量         44.04     41.98        26.29

资料来源:根据有关资料整理。

如表3、表4所示,如果按生产集中率来度量前三家企业的产量占有情况,集中率适中。就单个企业规模而言,前三名一汽、上汽、东风的生产能力在30~60万辆之间,规模经济效应初显,但与国外大的汽车企业相比还很小。轿车工业的最小有效经济规模(MES)为年产30万辆,通过比较MES指标,目前国内轿车企业达到规模化生产的只有一两家寡头企业。2001年,103家整车生产企业的平均年产量只有2.27万辆,14家轿车企业年产量5.0万辆。从生产集中率还可以看出,几乎所有汽车品种的生产集中度明显高于整个汽车工业生产集中度。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不论是寡头企业还是中型企业,只生产少数车型,一些中型企业生产的车型集中度也较高。

产业组织分散化还表现在大多数小企业是全能型企业,专业化分工程度低,一些企业变相以CKD方式组装。大企业与小企业的协作程度也非常低。

(二)产业进入过度

由于汽车行业的高利润及对地方经济有较强的带动作用,近年来出现汽车投资热,使汽车产业进入过度。截止到2001年,就有103家整车厂和500多家改装厂。目前,中国有27个省市已经或正在上整车项目,多数把汽车产业确立为当地的支柱产业。而在建和规划的生产能力在2010年将达到1000万辆。波士顿咨询公司认为,目前中国汽车市场主要是乘用车过热,且轿车市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低端市场。企业这种只注重短期利益的行为,势必会影响企业的未来发展。由于进入过度导致汽车企业平均开工率不到50%,低于正常水平。

二、中国汽车产业组织现状诱因分析

    造成汽车工业组织分散及过度进入的原因(夏大慰,2002)主要是低进入壁垒、高退出障碍。由于近年来汽车产业较高的利润率及地方政府注重短期利益行为,造成部分车型的汽车企业进入过度。这些企业的产品单一、附加值低,远远达不到所要求的规模经济水平。由于这种企业数目较多、规模较小又比较分散,导致汽车产业组织分散化。再加上地方政府的保护作用,给这种企业退出造成障碍。产业组织分散化带来的后果就是规模经济效益的丧失,过度竞争的格局以及生产能力过剩,竞争力低下。

(一)我国汽车行业过度进入问题的博弈论分析

假定一个国家有n个地区生产汽车①,每个区域内部企业市场规模相同。每个地区决定自己的最优企业数量。g[,i]∈[0,∞],表示第i个地区的汽车厂商数量;i=1,2,…,n.

附图{F3O607}

    n个一阶条件相加得:π(G*)+{F3O608}π'(G*)=C (1)

全国范围内最优化问题:MaxGπ(G)-GC

    最优一阶条件:π(G**)+G**π'(G**)=C (2)

    这里,G**是全国最优企业数

    通过比较(1)和(2),G*>G**,发生企业进入过度,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发生冲突。

    附图{F3O609}

    如图1所示:全国需求曲线D与AC线相切,厂商规模与数目均实现了全国最优。

    附图{F3O610}

    图2显示:虽然地区厂商按最优规模设计,但由于生产能力过剩导致开工不足,平均成本提高,出现阴影部分所示的亏损。由于地方政府投资汽车行业的风险与收益不相匹配,低风险,高收益,进入是非市场性的进入,更不会有市场性的退出,促成了地方政府在地方利益驱动下的短视行为,造成投资冲动。

    (二)运用有限重复博弈方法分析我国汽车行业的过度进入问题

    假定:R[,2]进入前:R[,1]的利润为π[,1]=300

    R[,2]进入后:π[,1]=50,π[,2]=40(存在进入成本)

    在位者R[,1]

    默许 斗争

   R[,2]进入者   进入  40,50   -10,0

                 不进入 0,300   0,300

 

在一次性博弈中,如进入者先行动,这个博弈的唯一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结果是:进入者进入,在位者默许,分别得到40、50的支付。

    现在假定同样的市场有10个(地区),进入者每进入一个市场,博弈就变成了10次重复博弈。在有限的重复博弈中,斗争并不是一个可置信的威胁。设想前9个市场已经被进入,进入者现在进入第10个市场。在第10个市场中,在位者最优战略是默许,进入者进入。考虑第9个市场。值得注意的是第10个市场的均衡结果对其他市场无影响,因此在第9个市场中在位者仍是默许。以此类推,每一个市场都选择(进入,默许)。这就是“连锁店悖论”,由此产生了过度进入。

    结合以上分析我们得出目前中国汽车产业组织结构有如下弊端:生产能力比较分散,企业数目多且规模小;最小有效规模(MES)实现程度低;低水平生产能力过剩,高性能,高附加值产品短缺,企业“大而全,小而全,小而散”,内部专业化分工低。

         三、我国汽车产业组织合理化趋势及政策取向

汽车产业作为典型的全球化产业的特征是汽车产业链(包括投资、生产、采购、销售及售后服务研发等主要环节)的日益全球化配置。零部件企业与整车装配企业之间以合同为纽带的共生网络型组织结构日趋明显。世界大汽车厂商的产品部件自给率已降至30%,70%以上零部件在世界范围内采购。

    虽然中国汽车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无论从规模经济、贸易竞争指数、技术水平、劳动生产率等方面都比较低,但中国汽车产业组织结构正在向合理化方向迈进,正在逐步融入世界汽车生产的体系当中。

    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增进社会福利的角度看,需要一个以促进有效竞争③为基本目标的适度集中的寡头主导型市场结构。这种结构的特征是市场集中度适中,存在主导企业,大小企业之间存在分工合作体系。“大中小共生,寡头主导”型的企业共生组织是克服市场失灵和内部科层组织失灵的一种处于边际状态的组织形式(孙天琦,2001)。同市场交易相比,共生组织由于共同计划、企业间相互依赖和长期关系的多样性契约安排,交易成本较低;同企业内部相比,共生组织企业有其独立性,内部组织成本较低。

    青木昌彦(2003)用一种新产业结构——模块化分析指出,为了获得竞争的边际收益,与独自发展一整套技术相比,分解技术要素(模块化),集中力量设计、制造特定的模块,其他部分可通过与外部企业开展大胆的合作,灵活运用其他企业的资源,这种企业战略更具有优势,即“开放式结构”。

    近年来通过一系列的并构重组,中国汽车产业组织结构正在逐步发生变化。据有关资料显示,整合之后,2002年一汽、东风、上汽三大汽车企业的生产集中率已达到57%,符合市场集中度适中、存在主导企业的条件。

表5 2002年三大汽车集团重大并购重组事件一览

3月29日     东风、韩国现代起亚汽车集团与江苏悦达

            汽车组建“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

6月4日      上汽、通用、五菱合资组建的上汽通用五

            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宣告成立

6月14日     一汽和天汽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订联合

            重组协议

8月29日     一汽和丰田在人民大会堂签订全面合作

            协议

9月19日     东风与日产在钓鱼台国宾馆宣布成立“东

            风汽车有限公司”

10月13日    上汽收购通用汽车在韩国合资企业——

            通用大宇汽车科技公司10%股份

10月22日    一汽重组成都一汽汽车有限公司,控股

            80%

10月25日    东风与PSA标志雪铁龙集团在人民大会

            堂签订全面合作协议

资料来源:《中国并购报告》2003。

在这一系列的整合过程中,东风与日产通过兼并、收购的合作被认为是最深入、最全面的合作。上汽集团通过收购通用大宇汽车科技公司10%的股份,使中国汽车迈出了参与国际汽车业重组的第一步。

    汽车企业的产品系列也不断加宽和延伸,三大集团通过并购重组扩大生产规模,不断完善自己的产品系列,不断加快新产品的推广上市。虽然零部件企业与整车生产企业的协作化水平较低,但随着近年来中国逐渐成为跨国汽车生产厂商零部件供应的不可或缺的环节,外资和外国先进技术的引入极大地提高了中国工业企业生产配套零部件的能力,同时在中低附加值汽车零部件制造方面由于民营企业进入较多,激烈的竞争迫使生产厂家投入资金进行研发和技术储备,质量提高,成本降低,对市场反应能力也迅速增强。

    中国汽车寡头企业的企业行为④也日趋合理,由于受贸易保护政策及关税的影响,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高于国外市场。随着汽车市场的激烈竞争,出现了国内企业之间,国外企业之间,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之间相互竞争的独特局面。国内企业为了保持竞争优势,降价是必然的选择。从目前来看,国内骨干汽车企业规模经济效应逐渐体现出来,加之进口零部件关税降低,采购范围的扩大,成本存在一定程度的降低空间。

    竞争领域的扩展意味着竞争不仅体现在价格、产品和技术的竞争上, 而且还表现在市场营销、售后服务及市场应变能力等多个方面。随着国外多种新型汽车服务方式和服务理念的进入,这将促进和带动汽车行业的升级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中国汽车产业组织的合理化进程除了市场机制推动外, 也离不开相关产业政策的支持。自1994年公布《汽车工业产业政策》以来,产业政策不断向合理化的方向迈进。2001年中国政府改革了车辆产品《目录》管理方式,以公告制取而代之,预示着管理方式正在与国际接轨。2003年以《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为核心,《汽车消费政策》,《汽车品牌专卖管理办法》,《汽车整车特征认定管理办法》以及汽车工业“十五”滚动计划等多项政策都已经呼之欲出,旨在为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结合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 中国汽车产业组织合理化方向是一个建立在规模经济基础之上的非合作性、开放性的寡头结构和非纵向的一体化结构(张文魁,2001),是一个寡头主导,大中小共生的网络组织结构,在这种合理化进程中同样也伴随着各个经济主体的发展目标、利益趋于一致的过程,以及市场竞争机制自我完善的过程。

    推动汽车产业的改制与重组,加强与跨国企业的合作,不但可以引进资本, 先进技术和车型,而且可以提高规模经济性和专业化分工的程度。在加强与跨国企业合作的同时,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合作,实现股权多元化和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由于汽车工业已经实现全球化,后起的中国汽车工业为了赶上发达国家,逐步融入世界汽车工业体系,只能走开放与合作的道路。中国汽车工业应明确自己的发展战略目标,重点发展中低档轿车,特别是经济型轿车。基于汽车工业的强关联性,汽车产业的发展也离不开相关产业的支持。今后我国在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在放松进入限制的同时也要排除退出障碍。产业政策的制定与产业组织合理化的方向应该是一致的。

    随着中国汽车产业组织结构的合理化,到2006年,随着关税的降低及贸易保护政策的取消,中国汽车工业将融入世界汽车工业发展之中。汽车在中国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过程将对我国其他产业组织结构合理化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收稿日期]2003—11—27

    注释:

    ①对每一个地区而言,可以包括几个省。 本模型分析的过度进入问题可以解释为除几个垄断性厂商之外的,某些车型如轻型车、微型车的过度进入,这些进入的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因此该模型具有现实意义。

    ②纳什均衡指一种战略组合,这种战略组合由所有参与人的最优战略组成, 给定其他参与人的最优战略,没有人有积极性选择其他战略,即没有人有积极性打破这种均衡。

    ③克拉克:有效竞争就是将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两者有效的协调起来, 形成有利于长期均衡的竞争格局,其核心及实质就是追求较高的经济效率。

    ④企业行为包括:定价、技术开发、广告、销售和组织协调等。

 

 

 

 

审视会计信息系统基本架构和发展趋势的三个视角

 

【原文出处】兰州商学院学报

【原刊期号】200403

【原刊页号】66~71

【分类号】F101

【分类名】财务与会计导刊

【复印期号】200411

【英文标题】Surveying the Generalized Framework and Trend of the AIS from Three Aspects

【作者】冉明东

【作者简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会计学院,湖北 武汉430064 冉明东

   冉明东(1975—),男,陕西紫阳人,硕士研究生,从事会计理论、会计信息系统研究。

【内容提要】本文分别从价值链、业务流程和会计契约论的角度对会计信息系统(AIS)进行了反思,对传统AIS的缺陷进行了初步分析。在此基础之上对BEA模型的基本框架、优点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REA模型适应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会计信息系统的发展地基本模式。

【英文摘要】The article first gives a thorough retrospection over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system(AIS)from three different aspects:the value chain, the business process and the accounting contract, and outlines the main defects of the traditional AIS.Finally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framework and merits of the REA model, the author concludes that the REA model will be more suitable for the future business development, and should be the fundamental mode of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system.

【关键词】会计信息系统/价值链/业务流程/会计契约/REA模型

   accounting information system/value chain/business process/accounting contract/REA model

【参考文献】

   [1]霍兰德,等.杨周南,译.现代会计信息系统[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迈克尔•波特.陈小悦,译.竞争优势[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7.33—60.

   [3]柯琼凤,等.会计资讯系统[M].台湾:沧海书局,1995.

   [4]孙茂竹.管理会计的理论思考与架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64—73.

   [5]J.佩帕德,等.业务流程再造精要[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3—22.

   [6]韦沛文.信息化与会计模式革命[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62—95.

   [7]夏恩•桑德.方红星,等译.会计与控制理论[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12—28.

   [8]雷光勇.会计契约论[D].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2003.78—84.

   [9]Kaplan R.S,Norton D.The balanced scorecard: measures the drive performance.Harvard business review.1992;70(1):71—91.

   [10]W.McCarthy,J.S.David,and B.S.Sommer.1996.“The Evolution of Enterprise Information Systems--From Sticks and Jars Past Journals and Ledgers Toward Interorganizational Webs of Business Objects and Beyond”, in Proceedings of the OOPSLA96 Work-shop on Business Object Design and lmplementation,J.Sutherland(ed.),San Jose,October,HTTp://jeffsutherland.org/

   [11]Keynote Speech given to AIS Educators Associationin Copper Mountain,Colorado.2002.http://www.msu.edu

   [12]McCarthy W. E. 1982. The REA accounting model: a generalizedframework for accounting systems in a shared data environment.TheAccounting Review;57(3):54—78.

本文未被复印资料收入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465(2004)03—066—06

   

500多年前,帕乔利提出了复式记账法。他的思想的确非常卓越,提出了一套仅需相当原始的技术手段就可以记录、维护和报告经济业务数据的方法。传统会计信息系统(AIS)是建立在会计循环和会计恒等式的基础上的,虽然人们已经对帕乔利的思想做了许多次改进,但是它的本质并没有改变(霍兰德,1999)。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AIS的设计者们必须重新反思AIS基本架构和发展趋势。

一、从价值链看会计信息系统

(一)价值链与AIS

“价值链”(Value chain)这一概念由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于1985年提出,他将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分解为若干战略性相关的价值活动,每一种价值活动都会对企业的相对成本地位产生影响,并成为企业采取差异化战略的基础。波特指出,每个公司都是“设计、生产、销售、交付和支持其产品活动的集合体”。

图1 显示了波特的一般价值链与会计信息的关系(迈克尔•波特,1997;柯琼风,1995;J.佩阳德,2003)。

附图{F101OB04}

由此可见,在此价值链上的各种活动,都会产生或应用某些会计信息。也就是说,每项价值活动均须依靠AIS才可以对产品或劳务增加其价值;最后还需要配合AIS,方可了解差异区间的大小。会计人员应该从价值链上找出在何时、何地使用相关的信息,增加产品或劳务的价值。换言之,先要了解价值链中的各个活动,以及各个活动之间的关系;再进一步分析如何运用信息系统增加产品或劳务的价值,以及运用信息系统所花费的成本,从而可以了解会计信息系统究竟为整个价值链增加了多少价值。

(二)价值链的延伸与AIS的发展

就整体经济环境而言,按照竞争优势理论,上下游企业间价值链相互连接会形成一个“价值系统”(Value system),单个企业是整个价值系统的一环或几环。从而,AIS应该可以从“最基本原材料的取得到最终产品使用后废弃这一整体价值系统层次上分析产品的成本和收益,从合理分享利润的角度进行战略规划(孙茂竹,2002)”。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企业之间价值链的连接将不再局限于上下游企业之间,同类型的企业甚至竞争对手也会发生联系, 从而形成一个“价值网”(Value Net)。此时,AIS应立足于整个“价值网”,反映企业宏观信息,参与企业战略决策。

二、从企业业务流程看会计信息系统

(一)业务流程与会计信息

企业的大部分产品或服务往往是通过运作一系列高度复杂的流程来提供的。流程可以从范围和规模来考察,如图1中双向箭头所表示的作业流程。可以看出,流程的范围可能拘泥于部门内部,也可能跨越部门甚至涵盖整个“价值网”;流程的规模取决于业务内容,有的流程由几个非常简单的任务构成,有的则可能包含众多复杂且相互关联的任务。从最高层次来看,流程可以分为战略流程、经营流程与保障流程。战略流程是用来进行组织规划和开拓未来,包括战略规划、产品/服务开发,以及新流程的开发等;经营流程是用来实现组织的日常功能,例如满足顾客、顾客支持、现金收支管理、财务报告等;保障流程是为了战略流程与经营流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的流程,例如人力资源管理、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管理。如图2所示,流程中不仅包含物流,更为重要的是资金流与信息流,各类流程中会计信息都起到基础性的作用。会计信息系统是各类流程正常运作的基本保障。

(二)流程再造与AIS的发展

传统的观点是从职能的角度来了解一个组织,因此组织被分割为一个个职能部门,这样做有它的优点。例如,便于集中专家力量,有利于专业化分工等。但是,“职能观”可能导致组织的关注中心是“老板”,而不是“顾客”;职能部门之间可能缺乏协调;存在一些仅仅为了满足内部需要的无效工作。正是由于“职能观”的缺陷及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美国的Michael Hammer教授于1990年提出了“业务流程再造”(BPR)理论。它的目标是通过重新设计组织经营的流程,运用信息技术、人与组织管理,使这些流程增值的内容最大化,其他方面的内容最小化,从而获得绩效的巨大改善。它突破了传统劳动分工理论的思想体系,强调企业组织形式以“流程导向”替代原有的“职能导向”,为企业经营管理提出了全新的思路。

基于手工核算的特点,传统的会计业务流程表现为“凭证编制—账簿登记—报表生成”的简单模式。显然,传统会计业务流程具有其固有的缺陷②,如果照搬手工会计流程来构建AIS,无疑那些“固有的缺陷”也将固化到系统中去,从而“缺陷”会随着系统的运行不断重复,甚至还有被放大的可能。因此,必须站在流程的角度,打破部门的界限,对业务流程中的信息流进行深入的分析,利用信息技术对传统会计流程进行再造,将无效或低效的流程最小化,提供更为相关实时的信息,从而为组织增加更多的价值。

三、从会计契约论看会计信息系统

(一)契约联结与会计

按照契约论的观点,可以把企业看作是理性主体之间的一组契约。契约可能是显在的,也可能是隐含的;可能是短期的,也可能是长期的。主体可能有不同的偏好和不同的资本、技能和信息禀赋。主体是理性的,这意味着他们在受到机会和信息约束的同时,不会放弃愿意的行动,而去故意选择不太愿意的行动方针。也就是说,契约主体的决策是理性的,并且其决策的重要基础是信息,而会计作为决策信息的主要来源由来已久。为了研究的方便,本文建立了如图2的企业契约模型③,这个模型并没有对现实世界进行完整的描述,但这并不妨碍本文的研究目的。

会计有助于实施和推行企业所包含的契约。夏恩•桑德教授认为,会计主要承担着五个方面的职能:计量各个主体对于企业资源集合(pool of resources)的投入;确定并支付每个主体的约定利益(contractual entltlement);把其他主体履行约定义务和获取约定利益的情形告知相应的主体;帮助维持一个缔约地位(contracfing alots)和由占有者提供的生产要素的流动的市场,以使一个主体的辞职或届满不会危及企业的存续;由于多方主体的契约是分期商定的,因此它向所有参与者提供证实的信息的共同知识,以便进行协商和拟定契约(桑德,2000)。

附图{F101OB05}

(二)会计契约论与AIS的发展

契约的缔结是企业生存的基础,而会计在契约缔结中所起的作用是关键性的(雷光勇,2003)。从图2可知,企业是多种契约的耦合体,也就是说,企业面对的是多种多样的缔约博弈者,显然在缔约主体谈判博弈的过程中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是不相同的。例如,基于产权契约,股东要求对企业的业绩进行评价,但是许多有效评价的信息从传统AIS中根本无法获得,如广泛使用的平衡记分卡评价体系所需要的信息就无法获取(Kaplan,1992)。再如,由于会计政策与税法要求不一致,导致政府必须对AIS提供的数据进行调整之后进行征税,从而增加了履行税收契约的成本。由此,我们得知AIS所提供的信息应该是多层次、多视图的会计信息。反思传统AIS,我们不难发现其提供的是高度提取的层次单一、惟一视图的信息,这样的会计信息很难适应现代企业复杂的契约结构。

四、信息系统的演变与传统会计信息系统的缺陷

(一)信息系统体系结构的演变

美国著名AIS专家麦卡锡(McCarthy)教授对信息系统的演变进行了研究,他将信息系统划分为三类(如图3):第一类是传统的会计,从没有复杂组织形式的单式记账到基于经典会计等式资产(A)=负债(L)+所有者权益(OE)的信息系统;第二类是基于价值链的REA模型,其中的混合结构对经典会计等式有了超越,但是仍然保留了许多簿记惯例,此外基于价值链分析的ERP系统则不再局限于经济业务,而是致力于采集与所有关键业务事件相关的大量信息;第三类信息系统结构将引入贸易伙伴和独立的个体,称之为全维度的REA。

附图{F101OB06}

(二)传统AIS的缺陷

从上述价值链、作业流程及契约论的角度对AIS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传统AIS存在其固有的缺陷。麦卡锡教授将传统AIS的缺陷归纳为四点(McCarthy,1982):其一,传统AIS中的变量只局限于可以货币化的数据,而将更加广泛的信息如生产率、可靠性等排除在外;其二,传统AIS的编码方案经常歪曲了经济事项并限制了信息的数据结构;其三,基础信息通常以高度集中的方式存储,而不是尽可能地保持其处于“最基础的”(atomic)状态;最后,会计信息与其它商业信息的整合能力非常有限,这导致同样的信息以不同的形式存储在组织内部的各类管理信息系统中,从而导致数据库重叠、数据冗余以及数据的不一致性。此外,传统AIS主要提供历史信息,总是滞后于决策,从而降低了其有用性。

五、未来的会计信息系统基本架构发展趋势

针对传统AIS的缺陷以及信息系统的发展趋势,我们必须对传统AIS进行变革。笔者认为,基于价值链的REA(economic Resources, economic Events,andeconomic Agents)模型是AIS的发展方向,而全维度的REA模型则是未来AIS的必然趋势。

(一)REA会计模式的基本框架

REA会计的基本思想是会计信息系统中存储每个经营业务事件及其相关的资源、参与者的有关属性数据。事件数据是语义化的原始数据,包括事件内容、当事人、相关事项、时间和发生地点等。从这些数据出发,可以生成所有决策所需要的财务和管理信息。麦卡锡教授在1982年提出了REA模型的基本框架,他将经济业务抽象为三类实体(entity)和四种关系,如图4所示(MeCarthy,1982)。

三类实体包括资源、事件和参与者。资源(resources)被定义为稀缺的、可辨认的、能为组织带来经济价值并被企业所控制的有形实物对象,与复式记账所不同的是它并不包含像应收账款这样的可推导计算出的资产。事件(events)包括所有能从某方面直接影响组织的资源变化的经营活动,它包括那些不进行会计确认与计量的经营活动,如市场调研、经营计划等。参与者(dgents)是参与事件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包括组织内部参与者如销售员、采购员及生产人员等和外部参与者如客户、供应商等。收集参与者的相关数据有利于更好的计划、控制与评价其基本活动。

附图{F101OB07}

这些实体间存在四种关系:其一,资源—事件关系,称之为存量—流动关系(stock--flow)。其中资源为存量,事件为流动,包括资源流入和流出事件,用于表示那些增加或减少资源的事件;其二,事件—事件关系,称为二元关系(duality)。指组成一个业务循环,导致两组资源一增一减的两组事件之间的关系,一组事件导致一组资源流入,另一组事件导致另一组资源流出,流入资源与流出资源总是相互联系;其三,事件—参与者关系,称之为控制关系。它是内部参与者、外部参与者与事件之间的三重关系,通常被分解为两个二重关系;最后,内部参与者—内部参与者关系,称之为责任关系,描述了上级对下级进行控制和下级对上级负有责任的关系。

(二)REA会计模式的优点

REA会计模式相对传统AIS来说主要有四个优点(韦沛文,2003)。首先,REA模型可以语义化地反映业务事件的发生,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业务事件上。系统记录所有管理人员想要计划、控制和评价的经营业务事件,而不再局限于只记录改变组织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事件。这样,系统记录了业务事件多方面的细节数据,并且可以根据需要生成各类报告,从而满足现代企业复杂契约结构下不同缔约双方的信息需求。

其次,REA模型支持业务流程再造。这是由于每个业务事件必然是由若干流程驱动的,而REA模型关注业务事件自然要求各职能部门的融合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的融合,从而促进企业从流程的角度来分析经营过程,减少不具有增值作用的业务流程,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再次,REA模型集成所有经营业务数据。REA模型解决了数据分散重复存储在多个系统中所造成的数据不完整、冗余和不一致性的问题。此外,REA与传统AIS不同的是,传统AIS仅仅存储与生成会计报表有关的数据,而REA存储一致的、可靠的、能够反映现实世界的所有业务描述数据,从而大大提高了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相关性及有用性。

最后,REA模型具有信息实时处理和控制的能力。由于REA模型是在业务发生的同时进行数据处理,并且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并行处理,省去了传统AIS需要与其它记录非财务数据的系统协调的过程,因此信息的实时处理与控制能力大大提高,从而进一步增强了信息的有用性。

(三)会计信息系统的未来

综上所述,REA会计是一种扩充了的、数据信息更丰富、更灵活的会计系统,其着眼点在于能产生符合各种综合程度要求的信息。就目前的技术条件和经济环境来说,基于价值链的REA模型是今后几十年AIS的发展方向。但是,随着网络技术与数据库技术的发展与成熟,必然带来全球经济的网络化、数字化,届时整个经济社会将变成一个巨大的价值网络,与此同时,全维度的REA模型必然登上历史舞台。

[收稿日期]2003—12—29

注释:

①图1中括号内是与价值活动相关的会计信息,双向箭头表示作业流程。

②本文第四部分有详细论述。

③模型参考了夏恩•桑德的《会计与控制理论》、雷光勇的博士论文《会计契约论》及郭道扬教授关于“产权会计论”的报告。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原文出处】兰州商学院学报

【原刊期号】200402

【原刊页号】48~51

【分类号】F2

【分类名】农业经济导刊

【复印期号】200407

【英文标题】Challenges Faced by Rural Society Guarantees & Countermeasures

    MENG Li

    (School of Finance and Banking,Lanzhou Commercial College, Lanzhou 730020, China)

【文章日期】2003-11-14

【作者】孟丽

【作者简介】孟丽,兰州商学院 财政金融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0

    孟丽(1966-),女,河南商丘人,副教授,主要从事财政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使中国农村社会保障面临严重的挑战,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是确保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本文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社会保障面临的挑战进行了分析,就如何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对策建议。

【英文摘要】The system of rural society guarante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society guarantee system and it has faced many serious challenges because of the adjustment in rural economic structure and the coming of old age in population. Therefore, to quicken the construction of it can ensure the sustained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nomy.This paper analyses these challenge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人口老龄化/家庭保障

    rural society guarantees/the old age in population/family guarantees.

【参考文献】

    [1]苏振芳.社会保障概论[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2.

    [2]邓大松.加入WTO对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影响及政策建议[J].国研信息,2003,(5).

    [3]宋晓梧.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陶勇.二元经济结构下的中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透视[J].财经研究,2002,(11).

    [5]赵晷湘.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系统思考[J].国研信息,2000,(11).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465(2004)02-048-04

 

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村社会保障是全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建立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尤其是现阶段,在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80%的条件下,如果没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就不可能有全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因此,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进一步加快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挑战

进入199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经历了一场深刻的变革,这种变革不仅涉及到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同时也涉及到农民社会生活方式的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与转移、农村人口老龄化与家庭小型化的趋势等等,决定了农村传统的以家庭保障为主的保障方式已受到严峻挑战,迫切要求建立与农村生产力水平和经济社会结构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制。这不仅仅是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需要,更是促进经济发展和保证社会稳定与进步的需要。

1.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以土地和家庭为中心的农民自我保障形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赋予了农民对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我国人多地少,农民人均耕地只有2亩多,要使农业经济再上一个新台阶,必须以不断深化农村改革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为前提,而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虽然使农民的专业化经营和非农化经营的规模会逐步扩大,但市场经济在给农民带来利益增长的同时,也把农民带入到一个风险更大的市场环境中,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需要脱离传统的农业部门而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就业,也有大部分人会“在家待业”,这些脱离传统农业的农民,如同城镇在岗职工和下岗职工一样,生活会面临严重的困难;另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同时,也极大地强化了土地的保障功能,使家庭变成了经营风险的主要承担人。而我国农民家庭经济基础非常薄弱,贫富差距较大,在这种条件下,单个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和提供保障的能力都受到了限制。特别是我国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人口出生率逐步下降,独生子女增多,农村核心小家庭迅速增加,家庭规模逐渐缩小。而农村年轻人赡养意识的淡化和老年人自立意识强化的观念更新,使许多老年人与子女分居,传统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受到严重削弱。

2.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已难以为继。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医疗水平的提高,人口的平均寿命在逐步提高,人口结构呈现出老龄化趋势。虽然农村的生育率高于城市,但由于农村人口基数大以及大部分农村青年向城镇的转移,使得农村的养老问题日益尖锐起来,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遇到了无法逾越的障碍。据统计,我国农村现在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到1亿多,并且每年以3.3%的速度递增。人口学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人的比例是14%~17.7%。农村参加社会养老的人数截止到1999年底共有8000多万,占当年农村总人口比例的8%左右。较少的老龄群体参加农村社会保险,加上其自我保障能力相对较差,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会沦落到社会贫困阶层的最底层,成为不可小视的社会问题。另外,老龄人因各种原因,患病尤其是患慢性病的概率要比中青年人高,这又涉及到老龄人医疗问题。按照国际惯例,西方国家进入老龄化国家行列时,其经济和社会已高度发展,年人均收入都在5000美元以上,具有比较雄厚的经济实力。而我国目前的年人均收入仅为1000美元左右,农村的人均收入水平则更低。所以,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面临着严峻的老龄化问题挑战。

3.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国家无法向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一是保障范围小、水平低,不能保障参保者的基本生活。目前,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仅在小范围实施,没有在全国大范围内推广,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较小,医疗保障只是社区化而不是社会化,农村社会保障功能差。从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看,保障水平过低。自90年代初我国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来,到1999年底全国共有8000多万人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收入保险基金184亿元。1998年向59.8万参保人发放养老金,人均约42元。按此计算,参保人人均累计保费仅230元,月均养老金仅3.5元,显然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随着时间的推移,参保人所领养老金虽会有所增多,但就绝大多数参保者而言,仍距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准甚远。二是资金筹集困难,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缺乏资金支持。资金筹集困难,这是我国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难点。主要表现在:(1)国家财政支持乏力。据统计,1990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1103亿元,其中农村社会保障支出126亿元,农村人均14元。国家财政在卫生事业费中用于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费1979年为1亿元,1992年下降到了3500万元,仅占卫生事业费的0.36%,农民人均不足4分钱。这对于起点本来就较低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无疑十分不利;(2)集体经济薄弱。近年来,乡镇企业由于受资金、技术、人才、市场及管理水平等约束,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导致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进一步下降,从而减少了农民的非农收入;(3)农民经济承受力低,相当部分的农民目前尚不具备投保的收入水平。据统计,2000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2253元,在这种收入水平上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一个明显的不足就是投保面窄、投保档次低。三是资金来源不尽合理,未能体现全社会的责任。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是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为原则。但由于大多数农村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或鼓励性储蓄。同时,对集体补助比例缺乏具体、详细的规定。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减少本地企业的经济负担,尽量缩小这一比例,甚至为零。随着这一部分补助的减少,国家对农村养老费的“政策扶持”失去了现实作用,农村养老费筹资原则也由原规定的“个人缴费为主”变为实际上的“全部个人缴费”。由此可以看出,农村社会保障过分强调个人责任,淡化了国家和集体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从而出现了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投入少状况,这不仅造成了社保资金来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影响了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加大了保障工作的难度。四是从管理看,基金流失严重。由于目前社会保障实行的是县级统筹,地方政府在基金管理方面有着相当大的自主权,从而带来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上的各行其是,中央政府颁布的法规、条例起不到应有的约束作用,挤占挪用现象普遍。据一项在江苏省的调查,调查涉及的7个城市,已经流失的资金达4.38亿之多,占基金总额的35%。基金流失既有地方政府挪用、养老保险机构挪用、违规投资和违规使用等原因,也与管理费用过高有关,一些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费用曾占到实收保费的30%以上。

 4.加入WTO后农产品市场的逐步开放使农民的生活面临严重挑战。加入WTO将对中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它在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给中国许多产业带来严峻挑战。这表现在农村,主要是农产品市场将逐步开放,农业将直接面临来自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而政府对农产品的补贴将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必将对长期受国家政策保护的农业带来严峻的挑战。这是因为,加入WTO,将使我国农产品总体平均关税在2004之前降至17%(重点农产品关税则要降至14.5%),这就意味着国家不能再维持对农产品进口的限制。由于我国农产品没有竞争力,必然会导致国外农产品占领国内大部分农产品市场,这无疑会减少农民收入,导致失业的增多。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思考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应对社会转型、人口老龄化和入世挑战的迫切要求。而由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因此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这既需要政府积极引导与高度重视,又需要农村集体与广大农民的积极支持。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立足农村实际,找准重点,正确选择突破口。

1.从实际出发,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保障水平的高低,必须依赖经济的发展水平。由于我国农村情况复杂,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不同地区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经济能力相差悬殊,这就要求我们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时,不能搞“一刀切”,必须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立足省情、地情、村情,逐步建立符合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既不能超越经济发展水平,也不能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的农民客观需求看,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农民对社会保障的实际需求,从项目、内容到标准都呈现有明显的不同层次。在发达地区要尽快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在欠发达地区,因经济实力所限,农民收入水平比较低,不宜立即推行作为较高层次社会保障的社会保险,而是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在对大部分农民实行低水平的社会救助、救灾和扶贫上。所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必须与本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

2.尽快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我国农村发展极不平衡,单一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很难照顾到各方面的需求。因此,应建立以我国法定基本社会保障为主体、乡村集体保障和家庭储蓄保障等并存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应着重抓好的工作可以考虑以下几项:一是尽快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济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最低层次的保障制度,传统的社会救济由于救济范围窄、标准低、工作随意性大,已很难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首先就是要把原来不规范的社会救济制度化与规范化;二是尽快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地基层社区组织应加大工作力度,总结经验教训,恢复和重建这项制度,以满足农民的迫切要求;三是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在农村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和完善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重点先做好城乡结合部和比较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职工,以及经济收入稳定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作,待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化后再逐步向欠发达地区推广。

3.多渠道筹措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核心问题,国家财政应该给予支持。但是由于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经济不发达,财力有限,而且农民人口基数大,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来开展社会保障工作,显然也不现实。同时,世界上的多数国家大都是实现工业化多年后才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例如美英都是1990年才建立。可以说农村社会保障是工业对农业的反哺。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可不再承担任何财政责任,尤其是在农村社会保障发展初期,国家更应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支持。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农村的投入主要有三项,即救灾、特困户生活救济和优抚补助。但国家的责任应更多地体现在组织、推动、政策优惠和立法上。这就要求我们要广开渠道,多形式筹措社会保障资金。一是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强化农村集体对保障资金的投入;二是尽可能地实现农业的多元化经营,提高农业的盈利能力,增强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三是采取政府积极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推行强制性养老保险和养老储蓄。凡是达到全国或全省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的农民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凡是已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民也要参加养老保险。农民个人年收入达到一定水平,按适当比例交纳保险金,这是受保人应尽的义务,也是国际社会保障制度通行的原则;四是努力做好农村综合经费改革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收入增加。另外,可以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各种商业保险,如商业性养老保险。因为,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开展养老保险已有多年,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商业保险适应性强,能适应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

4.加快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目前,社会保障在农村进展不力、举步维艰,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社会保险立法滞后。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农村社会保障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保障对象不明确、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障标准不一致、保障管理方面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等。要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建立起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具有现代意义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就必须制定一系列适应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有关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从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历史与现状看,加快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主要应该抓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要抓好社会保障法规的建设,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农村医疗社会保险法、农民意外工伤社会保险法、农村扶贫与灾害救济社会保险法和农村残疾人保险法等;二是要抓好地方性法规的建设,鼓励与提倡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保障办法。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

5.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相结合。家庭保障是我国农村传统的基本保障方式,尊老爱幼、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家庭养老,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家庭伦理文化的土壤里,更能适应中国人的情感和心理需要。西方国家养老的高度社会化,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相反却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国家财政不堪重负,社会成员家庭观念淡薄。于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出现了一股强大的以强调家庭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保守主义思潮。因此,我们在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同时,绝不能取消或削弱家庭保障的功能,应将传统的家庭保障方式和社会保障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从根本上确保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

 

 

 

我国土地征用制度探讨

 

【原文出处】兰州商学院学报

【原刊期号】200402

【原刊页号】44~47

【分类号】F2

【分类名】农业经济导刊

【复印期号】200407

【英文标题】A Probe into Our System of Requisition Land

    SUN Cui-wen

    (Correspondence College of Party School of CPC, Beijing 100091, China)

【文章日期】2004-01-20

【作者】孙翠雯

【作者简介】孙翠雯,中共中央党校 函授学院,中国 北京 100091

    孙翠雯(1967-),女,山东栖霞人,编辑,从事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研究。

【内容提要】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用,但是这种征用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给予公平补偿、满足正当程序的要求。完善我国土地征用制度应该在这三个方面着手。

【英文摘要】For the public interests, a country can requisition land by law. But this requisition should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public interests, fair compensation and correct procedures. To perfect our system of requisition land should do from the three aspects.

【关键词】土地征用/公共利益/公平补偿/正当程序

    requisition land/public interests/fair compensation/correct procedures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465(2004)02-044-04

一、土地征用的实质

     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的土地实行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即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家为了建设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家所有土地,并给予原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合理补偿和安置的行政行为,就是人们一般所说的土地征用。如《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土地管理法》第45~51条规定了土地征用及其补偿、人员安置等问题。

其实,我国法律规定的土地征用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征用,而是法律上的征收。因为,征用的本源涵义应是在战争、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凭借国家强制力,不经财产权利人的同意而强制、暂时使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但在使用后应返还该项财产,不能返还或有损害时应予以赔偿或补偿。根据《辞海》的解释,征收是指国家依法将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源收归国有的措施①。法律上的征收是国家为公共目的而强制、有偿地取得其他主体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具有征收实质内涵的我国土地征用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可见,只有国家才有征地的权利,其他任何组织、团体均无此权利。征地的主体只能是国家。由于国家是领土、居民与主权的结合,本身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不是一个具体的主体,因而,国家的征地行为实际上是由政府来行使的。②

二是强制性。依法征用土地是宪法特别授予政府的一项权力,凭借这种权力,无论土地所有者是否愿意出售自己的土地,也不管他对土地的主观估价如何,政府均可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条件强行占有。这是国家主权的表现,与市场上一般买卖关系不同,具有强制性,不以土地所有人的同意为前提。土地所有者既不能拒绝出售,也不能任意要价。

三是公共目的性。国家只有为“公共利益”才能行使土地征用权。由于土地征用权的实质是国家依靠自己的公权力,不需要土地所有人的同意而强制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的土地,为防止土地征用权被滥用,以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就必须对国家的征用权进行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的一项核心内容是土地征用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否则就是违法。这不仅使土地征用的正当性得以成立,而且也是防止土地征用权滥用的重要措施。

四是补偿性。即土地征用必须给予一定补偿。带有强制性的土地征用,给原土地权利人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失,为体现公平,法律规定土地征用后必须给予原权利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当然,这种补偿与民法上基于侵权行为的赔偿不同,它不是一种等价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行政权的行使而产生的结果。

五是正当程序性。土地征用直接影响到原土地权利人的利益,这是对财产权的实质性制约,为了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侵犯土地所有人的利益,土地征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不足

     近年来,随着征地规模不断扩大,征地中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比较突出的有两个方面:一是征地失控,征地规模过大,非法征用现象时有发生,土地配置效率低下,宝贵稀缺的耕地资源浪费严重。据统计,1987~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3394.6万亩,其中70%以上是征地。这是依法审批的占用数,不包括突破指标、违法征地和一些乡村擅自卖地。卫星遥感资料表明,违法占地数量占一般占用地总量的20%~30%,有的地方多达80%③;二是农民权益被严重侵害。大量征地不仅造成大批农民失地,而且由于补偿标准低,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面临着生计、基本生活保障等诸多问题。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因素。

 征地失控,农民权益受到侵害,原因比较复杂,既有体制问题,如我国现在是征地和供地的双轨制,在征地方面,沿用计划经济的办法,无论公益性用地还是经营性用地都是强制性征地,而在供地政策方面,国家对一些经营性用地项目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政府通过出让国有土地,收取土地出让金。这样,地方政府就可以利用征地与供地之间的利益空间,实施“以地生财”,形成了“土地征占越多,政府利益越大,部门福利越好”的不合理的机制。我国土地征用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也是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1.法律框架不完善。由于土地征用事关被征收土地权利人的利益和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的基本国策,因此,宪法以及关于民事权利的基本法应作出规定。《宪法》第10条第3款虽规定了国家对土地的征用,但强调的是国家征收权的行使,而没有为这种权力的行使划定范围、界限、方式和程序,我国现行《民法通则》也缺乏关于征收的一般规定。这种只强调授权、不关注限权的规定,难以形成有效保障财产权、制约政府权力的制度,容易造成权力滥用。

2.“公共利益”由于缺乏清晰界定而被滥用。尽管《宪法》第10条第3款和《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都规定了土地征用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土地管理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界定。有的法律条款甚至将公共利益等同国家建设。1986年《土地管理法》第21条规定:“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按照本章规定办理。”1998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国有土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法律的这种规定实际上将《宪法》规定的征地范围从“公共利益的需要”扩大到整个经济领域,既包括公益性的,也包括商业性的,导致了以公共利益名义进行商品房开发、开发区建设等滥用土地征用权的情况,使原土地所有人(农村集体组织)及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3.补偿标准不统一,难以体现公平。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制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依照前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然而,各地确定具体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呢?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规定。

4.在征地程序上,被征用方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致使在实践中,被征地者处于被动和不平等地位,从土地征用的认定,到补偿费的确定和劳动力的安置等,都是政府和用地单位说了算。尽管《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征用程序,但非常原则,在赋予被征地人权利和规范政府行为方面有许多欠缺。

三、完善土地征用制度的建议

为维护农民权益、保护耕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完善现行土地征用制度。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要按照保护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

1.明确征用目的。土地征用权是否合理行使,是否满足公共利益的要求,其基本标准就表现在土地用途上。征用土地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公共使用、具有公共利益的用途,政府征用土地的惟一目的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利益服务,满足社会普遍共同的需要,而不能是为某些特定群体或个体的利益。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应做如下完善:(1)必须依法明确,征地权作为国家的强制性权力,只能严格用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禁止为商业性或盈利性目的动用土地征用权。(2)依法明确土地征用的公共利益范围。对于公共目的,必须包含二项内容:一是须有公共使用的性质;二是须有公共利益的用途。可考虑将公共利益的范围严格限定在以下方面:国家机关及公益性事业研究单位用地;国防军事用地;交通用地;水利及能源设施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国家重点工程用地,如三峡工程等;公益及福利事业用地,环境保护用地等;其他公益事业用地。(3)为防止公共利益的名义被滥用,可考虑在土地征用程序中设置“公共利益”用途的审核环节,即在申报征地过程中,由指定的机构审核该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用途。只有公共利益需要时才能实行征收。至于企业为了自身生存、发展与盈利需要使用土地,应根据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2条“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规定,通过市场交易方式进行,不能借助于政府征用的强制手段。政府也不能动用征用权直接出面为某些企业征地而介入到市场之中,这不仅会人为造成交易成本上升,而且极易滋生腐败。

2.完善补偿标准。在法治国家,政府征收财产必须给予补偿。至于补偿标准,不同国家的法律有不同规定,有的规定“充分”补偿,有的规定“公平”或“公正”补偿,有的规定“适当”或“合理”补偿。如果是充分和公平补偿,则政府给予补偿的时间也有不同,有的要求预先补偿,有的则规定及时补偿。一般说来,确定补偿标准既要考虑被征用土地所有人的损失,也要考虑被征用土地市场上的价格、土地对权利人的特殊价值、失去财产的间接损失等诸多因素。要保障农民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的权益不受侵犯,就必须确定补偿安置最低标准,给被征地农民以及时、公平的补偿。确定补偿标准除关注前述因素外,必须特别考虑以下两个要素:第一,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补偿数额必须要使农民能够解决目前的生活,而且要解决长远生计,让农民有钱来重新就业;第二,土地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具有社会保障功能,补偿数额要能保证失地农民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之中,能够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同时,还应规范征地补偿的发放对象,限制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形式侵吞农民的补偿费用和劳动就业补偿费用。

3.完善征用程序。要保障被征用土地权利人的权益,就必须明确规定政府行使征用权力的必经程序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让政府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并在法律规则约束下行使征用权,限制征地过程中政府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土地征用程序至少包括以下步骤:(1)征用土地的公告或通知程序。要保障土地所有人和土地其他权利人的知情权。这种公开透明程序要贯穿于征用的整个过程,接受公众监督。用地者在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征地申请时,就应公告于众;(2)利害关系人的参与程序。所有受影响的土地权利人有权参与土地征用的全过程,对此发表意见,提出异议;(3)核准听证程序。土地征用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征用行为是否必要和合理,补偿、安置是否到位,有关国家机关在核准申请前,应举行听证会,允许土地所有者、其他权利人和一般公众发表意见,政府在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后,对征用行为作出决策;(4)严格的时间要求。政府作出批准决定的期限以及决定的有效期限要受法律限制;(5)司法救济程序。如果政府和被征收方在补偿数额上无法达成协议,应由政府方将案件送交法院处理。如果政府用征用行为作出后,有关权利人提出征地不合法、补偿不合理、安置不落实,认为自己的权利被非法剥夺,受到限制、侵害或减损的,有权寻求司法援助,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审理:或撤销行政机关的行为,或解决征地纠纷。要通过司法权制约政府的土地征用行为,尽可能减少政府对征地纠纷裁决的参与。只有在相关主体没有争议、法院最终维持政府的征用行为或法院解决争议的判决生效后,才能具体实施征用行为。上述关于征用程序的原则首先应在宪法中体现,即非经正当程序,土地所有权不被征用,土地权利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其次应通过民法、土地管理法将这些程序具体化。有了正当程序,政府征地权的滥用才会得到有效控制,土地权利人的法定权利才可能实实在在地得到保护。

    注释:

    ①辞海(缩印本)[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799.

    ②屈茂辉.我国国家所有权的征收取得制度探讨[J].求索,2001,(2).

    ③段应碧.改革现行土地征用制度,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J].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简报,总第449期(2003-08-06).

 

 

 

西方区域经济发展理论的演变与启示

 

【原文出处】兰州商学院学报

【原刊期号】200404

【原刊页号】18~24

【分类号】F107

【分类名】城市经济、区域经济

【复印期号】200501

【英文标题】Evolution of the Western Theories of Regional Development and Some Inspiration

【作者】王必达

【作者简介】兰州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0 王必达

    王必达(1964—),男,甘肃镇原人,经济学博士,副教授,现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从事区域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区域经济增长阶段理论、新古典主义的趋同假说、结构主义区域发展观及新经济地理学理论反映了西方区域经济发展理论演变的基本脉络。西方区域经济发展理论的演变主要遵循两条路线:一是区域经济发展“趋同”;二是区域经济发展“趋异”。但不论是“趋同”假说还是“趋异”假说,它们都不能成为分析后发展区域经济跨越发展的理论依据。

【英文摘要】The western theories of regional development consist of regional growth stage theory, new classical theory of regional convergence,structuralist theory of regional development and new economic geography.The evolution of the western theories of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follows two routes that are regional convergence and regional divergence. Neither regional convergence nor regional divergence is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regional economic leap-over.

【关键词】区域经济发展理论/演变/启示

    the theories of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evolution/inspiration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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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谭崇台.发展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154.

    [10]Myrdal,G.,Economic Theory and under-Developed Regions, London,Duckworth,1957,PP26.

    [12]Hirschman,A.O.,The strateg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58.

    [13]Williamson,J.G.,Regional Inequality and the process of National Development: A Description of the pattern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VoI.13,No.4,1965.

    [14]Richardson,H.W.,Growth pole spillovers:The Dynamics of Backwash and spread,Regional studies,VoI.10,1976,PP1~9.

    [15][16]保罗·克鲁格曼.地理和贸易[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1.31.34~36.

    [17]Krugman,P.,Increasing Returns and Economic Geography, Jounal of political Geography VoI.99,1991b,PP183~199.

    [18]Nurkse,R.,The Problem of Capital Formation in less-developed Countie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3.

    本文未被复印资料收入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465(2004)04—018—07

一、西方区域经济发展理论及其演变

自1826年德国经济学家约翰·冯·杜能(Johanna Heinrich Von Thunen)在其名著《孤立国同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关系》中提出农业区位以来,区域经济理论的发展至今已有170多年的历史。但以区域经济增长为核心的区域经济发展理论则是20世纪50年代后才大量出现的。

区域经济发展理论涵盖的内容和范围很广,既包括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原因和机制的研究,也包括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结构和影响的讨论。这里,我们根据各种区域经济发展理论研究的侧重点的不同,将其归纳为区域经济发展阶段理论、新古典主义的趋同假说、结构主义发展观和新经济地理学理论等几个学派。

 (一)区域经济增长阶段理论

区域经济增长阶段理论(Regional growth stage theory)主要从时序的整个过程来分析区域成长的阶段及其特征,不同学者所刻画的阶段及其特征有很大的不同。

1.区域标准阶段次序理论

最初的区域经济发展阶段理论是由埃德加·胡佛(Hoover)和约瑟夫·费雪(Fisher)提出的区域标准阶段次序理论。它是对传统区位理论的一种扩展,所揭示的是技术变化条件下区域结构变化的一般规律,亦即区域不同产业部门的转换规律。胡佛和费雪指出,任何区域的经济发展都存在着“标准阶段次序”,这种标准阶段次序是指:区域自给自足经济发展阶段;区际贸易及手工业发展阶段;区域农产品专业化发展阶段;区域工业化发展阶段;区域第三产业发展阶段。[1]

2.区域经济增长的进化序列模型

美国经济学家罗斯托(W·W·Rostow)研究了西欧、北美的经济增长过程,将经济理论和经济史的研究结合在一起,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提出了区域经济成长阶段理论,亦称区域经济增长的进化序列模型。罗斯托认为,一个区域的经济成长大体上要经历以下六个阶段:以传统农业为主的区域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以经济上升所需各种条件正在形成为标志的区域经济起飞准备阶段;以重要工业部门产生为标志的区域经济起飞阶段;以现代技术波及到更大范围经济活动为标志的区域经济向成熟推进阶段;以经济资源越来越集中在生产耐用消费品为标志的区域高额大众消费阶段;以服务业发展为标志的区域追求生活质量阶段。[2]

3.空间组织阶段理论

受罗斯托经济增长阶段论的影响,美国经济学家约翰·弗里德曼(John Friedman)用实例论证了区域经济增长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过程,提出了空间组织阶段理论。他认为,“区域经济的持续增长,推动着空间经济逐渐向一体化方向发展”。[3]他把空间一体化分为四个阶段:由许多独立地方中心所构成、没有等级结构、每个城镇位于各自狭小飞地中心的区域低水平均衡发展阶段;由单个强有力的中心和衰落的外围组成的区域极化发展阶段;由简单的中心—外围结构逐渐转变为多中心结构、大城市间的外围地区取代全国的外围地区的区域扩散发展阶段;空间等级结构已经形成、大城市间的外围地带被卷入附近的大城市经济中、形成功能上一体化空间组织系统的区域高水平均衡发展阶段。

(二)新古典主义的趋同假说

新古典区域经济增长理论(Newclassical regional growth theory)是运用标准的新古典国家增长模型来分析区域经济增长问题的一个学派。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单一区域经济增长模型

单一区域经济增长模型是运用索洛—斯旺模型对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在这个经济中既没有技术进步也没有区际贸易,产出完全由资本和劳动力投入来决定。每个工人的产出差可以由资本与劳动力的比率差来解释,但资本与劳动力的比率不能无限制地增长,因为资本边际回报是递减的。如果每个工人的产量的增长速度按一定比例递减,一旦劳动力的边际产出降至一定水平,生产者就不再有积极性进一步增加资本与劳动力的比率。另一方面,落后地区的人均产出会继续增加,直到资本与劳动力的比率达到长期平均。假定劳动力与人口的关系固定不变,这种封闭经济模型预测的人均增长率与起始的人均产出或人均收入呈反比。也就是说,落后地区趋向于比富裕地区更快地增长。[4]

2.出口基地理论

封闭的经济模型的主要缺陷是没有看到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潜在作用,美国经济学家诺思等提出的出口基地理论(Export base theory)弥补了这一弱点。[5]出口基地理论的基本思想是:一个区域的经济增长取决于其输出产业的增长,区域外生需求的扩大是内生增长的主要原动力。出口基地模型预测区域经济发展趋同,但它的主要论据不再是“报酬递减”,而是静态比较分析中的外贸乘数概念。这一模型的中心命题是地区间的贸易方式取决于它们的生产要素禀赋,一个地区往往生产能充分利用自己的相对充足要素的产品,尽可能地发挥其经济潜力。例如,一个地区资本雄厚而劳动力缺乏,它就会发展资本密集型产品;一个人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可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根据这个理论,如果每个地区都集中力量发挥自己的优势,自由贸易会逐步平衡地区间的要素(资本和劳动力)、价格(利润和工资),从而导致地区差距不断缩小。

3.要素价格均等模型

出口基地理论假设区域间不存在要素流动,因为允许要素流动,则不可能预测哪个地区哪种商品具有比较优势。这一假设显然与资本及劳动力在区际间具有流动性的现实相矛盾。针对出口基地理论的这一缺陷,要素价格均等模型提出了允许区际要素流动也会加快区际趋同过程的假说。[6]假定只有两个区域,它们的技术水平相同,只是由于某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区域1比区域2资本集约程度高,在区域1内资本投入比劳动投入要多。根据新古典关于要素报酬取决于其边际产量价值的假定,区域1内的工资水平高于区域2,资本利息则低于区域2,所以,对劳动力形成一个刺激,他们会从区域2流向区域1,而资本则会从区域1流向区域2。这种流动导致两个区域内资本和劳动的投入比例发生变化。在区域1内,由于资本流出,劳动力流入,资本集约程度就会降低;在区域2内,由于资本流入,劳动力流出,资本的集约程度就会提高。由此,这两个区域的资本集约程度开始趋近。只有当两个区域之间的工资和资本利息水平不存在差别时,这一过程才会停止。所以,在新古典模型中,无障碍的要素自由流动导致区域之间工资和利息水平的差别消失,从而实现区域间均衡。

(三)结构主义区域发展观

结构主义经济学家从现有资源稀缺性的角度提出了集中有限资源优先发展重点区域,以此促进和带动整个区域经济发展的理论。这一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

1.增长极理论

法国经济学家弗朗·索瓦·佩鲁(Francois perroux)增长极(Poles of Growth)概念的出发点是抽象的经济空间。他认为,经济空间是“存在于经济元素之间的经济关系”,“增长并非同时出现在所有地方,它以不同的强度首先出现于一些增长点或增长极上,然后通过不同的渠道向外扩散,并对整个经济产生不同的最终影响。”[7]

法国另一位经济学家布代维尔(J·R·Boudeville)把佩鲁的增长极概念从抽象的经济意义推广到内容更为广泛的区域范畴。他认为“经济空间是经济变量在地理空间之中或之上的运用”。[8]这样,增长极概念就有两种内涵,一是在经济意义上特指某一推进型产业或公司;二是在地理意义上特指某个地理区位或空间单元。布代维尔同佩鲁一样,特别强调推进型创新性生产在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在他看来,推进型产业可以对区域经济产生两种类型的增长效应:一是“乘数效应”。由于增长极中推进型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前向、后向、旁侧联系,推进型产业的发展能够通过列昂惕夫投入产出关联而对其他经济部门产生波及和乘数效应。二是极化与扩散效应。一方面,推进型产业的迅速增长,将引起其他经济活动不断趋向增长极。这种经济上的极化不可避免地导致地理上的极化,从而产生各种聚集经济。而聚集经济又将进一步增强增长极的极化效应,从而加速其增长速度和扩大其吸引范围;另一方面,增长极的推动力将通过一系列联动机制而不断向周围地区发散,这些发散最终将以收入增加的形式对周围地区产生较大的地区乘数作用。极化效应与扩散效应均随距离而衰减。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的综合影响就是溢出效应。如果极化强于扩散,净溢效应为负值,这对落后地区不利;反之则为正值,这对落后地区有利。

2.地理上的二元经济理论

 缪尔达尔(G·Myrdal)批评了新古典主义经济发展理论所采用的传统的静态均衡分析方法,认为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市场机制自发调节可以使各地区经济得到均衡发展的观点并不符合发展中国家地区发展的实际。他用“循环积累因果关系”论[9]来说明地理上的二元经济产生的原因及其如何消除的问题。他认为,在经济发展初期,各地区人均收入、工资水平和利润率都是大致相等的,且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这时,如果某些地区受外部因素的作用,经济增长速度快于其他地区,经济发展就会表现出不平衡。这种不平衡发展会引起“累积性因果循环”,使发达地区发展更快,发展慢的地区发展更慢,从而逐渐增大地区经济差距,形成地区性二元结构。由于这种地区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各地区之间劳动力转移、资本的运动和贸易的开展不仅会阻碍某些落后地区的发展,而且还可以使整个经济增长放慢。缪尔达尔把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受要素收益率差异吸引而发生的由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的现象称之为“回波效应”(Backwash effect)。但他同时认为,当发达地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由于人口稠密、交通拥挤、污染严重、资本过剩、自然资源相对不足等原因,使发达地区生产成本上升,外部经济效益逐渐变小,从而产生资本、技术、劳动力等向落后地区逆转的“扩散效应”(Spread effect)。

 缪尔达尔认为,“市场的力量通常倾向于增加而不是减少区际不平等”,[10]为防止积累性因果循环造成的贫富差距无限扩大,不应消极地等待发达地区产生“扩散效应”来消除这种差别,而应由政府采取一定的特殊措施来刺激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尤其是不发达地区的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来发展自己的经济,缩小这种差别。

卡尔多继承了缪尔达尔强调聚集经济、报酬递增、要素的迁入等产生的利益循环积累(即强调反吸效应对区域增长影响)的思想,并把这一思想整合在他的相对效率工资概念之中,提出了一个与缪尔达尔基本相似的区域经济增长模型。[11]

3.区际经济增长相互传递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赫希曼(W·O·Hirschman)把非均衡战略看作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最佳方式。[12]他指出:经济发展不会在各处同时出现,一旦它在某一点出现,强大的经济增长力将在这最初的出发点周围形成空间的集中。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往往在一个或几个区域实力中心首先得到发展,增长点或增长极的出现必然意味着增长在区域间的不平等是增长本身不可避免的伴生物和前提条件。增长点或增长极的增长动力来自于核心企业家善于发挥聚集经济的优势和“动态增长气氛”。他认为,经济增长的累积是必然的。在一部分国土上的经济增长显然会变为促进其他部分国土经济增长的动力。赫希曼对区域不平衡增长的分析与缪尔达尔有某些相似之处。他将增长地区设为“北方”,而将落后地区设为“南方”,并且指出:北方的增长对南方将有很多有利或不利的直接经济影响。他将有利的影响称为“渗透效应”(trickling-down effects),而不利的影响称为“极化效应”(polarizes effects)。渗透效应形成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北方对南方的购买力和投资的增加;同时,由于贫困地区隐蔽失业和外向移民,南方的边际劳动生产率和人均消费水平也可能增加。极化效应的形成,则是由于北方有效率的生产者通过竞争抑制南方的经济活动,同时,由于选择性移民,使得南方失去了关键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进取心的年轻人。

赫希曼在其分析中认识到,某些非地方性的增长效应可能是消极的,在地理空间的“极”内,经济增长的累积集中将首先加大地区间的经济差异。然而,他确信,长期的地理渗透效应将足以减少这种差异。在这点上,他与缪尔达尔不同,后者认为回流效应总是大于扩散效应,从而扩大地区差异。

 4.倒U型统计模型

 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姆森(J·G·Williamson)以罗斯托的增长阶段理论为基础,提出了区域经济增长的“倒U”型统计模型。[13]他在研究了全世界24个国家的有关区域增长的时间序列资料之后,以区域人口为权重求得了地区间收入的变异系数。然后用横轴表示以人均收入为标志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与阶段,用纵轴表示以地区间人均收入变异系数为标志的区域不平衡程度,从而得出一条“倒U”型曲线。依此实证分析,他认为在国家经济发展的起飞阶段,随着整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区际差异呈扩大的趋势,区域经济倾向于非均衡增长。起飞阶段之后,区域间的不平衡程度逐渐趋于稳定。当经济发展到成熟阶段,区际差异将逐步缩小,区域经济增长呈均衡趋势。

继威廉姆森之后,理查德森(H·W·Richardson)则提出增长极的回流效应和扩散效应的增加及影响在时间序列上动态变化的理论假设,指出:回波效应是时间(t)的一次函数,扩散效应随时间(t)呈指数分布,溢出效应(Spil lover effect)是回波效应与扩散效应的叠加。依此理论,他认为,在增长极发展过程中,回波效应对区域负作用会渐渐增大,从而产生发展的不平衡。尔后可能随着区域的综合协调发展,回波效应的影响强度会不断减弱,随着时间的推移,增长极为整个区域所兼容,扩散效应上升,并在某一个时间开始超过回流效应,使区域经济发展最终走向均衡。[14]这些理论,都试图调和新古典理论与缪尔达尔—赫希曼学说的冲突,这反映了自70年代以来区域经济学中新古典主义复兴所产生的影响。

(四)新经济地理学理论

 经济学和地理学并不是建构在一个学科系统之中。长期以来,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对地理学采取抵制态度。除了城市经济学和区域经济学之外,经济学基本上是非空间的,而且城市经济学和区域经济学从来就不属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范畴。经济学家总是借助于抽象和简化的模型,试图在地理学之外来解决经济问题。但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新增长理论与新贸易理论不能将运输成本内生化,主流经济学家不得不将研究的触觉扩展到经济地理学领域,以期从新的视觉得出一些新的启示。尤其是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及由此引发的一些投资、贸易要素流动和区域政策问题也对经济地理学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杰出的经济学家似乎突然开始发现经济地理学的价值。正如克鲁格曼(P·Krugman)在《地理与贸易》一书中所言:“我突然意识到,作为国际经济学家,在我大部分职业生涯中,我们思考和写作的都和经济地理有关”,“应该接受经济地理作为经济学的一个重要领域,与国际贸易这个领域一视同仁,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包括国际贸易。”[15]可见,以克鲁格曼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家开始对地理学(空间)产生浓厚兴趣,并试图将其引入主流经济学,他们在重新发现经济地理学方面的工作被称之为“新经济地理学”的来临。新经济地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经济活动空间集聚的原因;二是关于区域长期增长与空间集聚的关系。

1.经济活动空间聚集的原因

新经济地理学家认为,经济活动的空间集聚主要是因为报酬递增。在空间集聚过程中,不同的学者强调报酬递增的不同形式。比如在克鲁格曼和维纳布尔的模型里,集聚的动力主要是马歇尔提到的三个外在因素,即劳动力市场共享、中间商品的供求关系和技术外溢。[16]在更大的空间尺度上,克鲁格曼强调“资本外在性”对于形成国家内部经济发展在空间上的不均衡分布的重要性。在传统经济学中,“技术”和“资本”这两种外在性之间长期存在着分界。克鲁格曼认为在报酬稳定,完全竞争条件下这种分界是无益和无效应的。[17]相对于“技术外部性”而言,克鲁格曼更关注“资本外部性”。与这些向心力相对应,也存在着如租金和工资成本等离心力使产业活动趋向于分散。但总体上来说,交通成本和劳动力的可移动性是决定空间集聚与扩散的关键因素。交通成本越低,空间集聚的力量就越大;劳动力的可移动性越差,扩散的力量就越大。除了用来解释产业活动的集聚或扩散以外,作为“新经济地理学”的基础,报酬递增模型还被用来解释城市增长的动力机制。例如,克鲁格曼模型的核心就是:人们向城市集中是由于这里较高的工资和多样化的商品,而工厂在城市集中是因为这里能够提供更大的市场。最近有的研究把这种基本模型与新增长理论(内生增长理论)联系起来,强调地方经济活动的集聚机制是人力资本区际流动以及技术的地方化过程。如贝尔托拉(Bertola)应用内生增长模型来介绍资本及劳动力的转移如何通过各地的报酬递增使一些地方的经济活动在损害其他地方的基础上逐渐集聚与增长。

2.区域长期增长与空间集聚的关系

如前所述,传统的新古典主义索洛—斯旺增长模型通过对资本和劳动报酬递减的假设,对集聚的产生进行预测。其结论是,对一个相对贫穷,资本储备较低的地区(国家)来说,将有更高的资本边际生产率和资本利润率。因为,较贫穷的地区(国家)增长较快,最终能赶上较富的地区(国家)。但最近出现的“新增长理论”向传统上对增长的解释提出了挑战。罗默(Romer)、卢卡斯(Lucas)、鲍默尔(Baumol)等从递增收益或边际报酬不变等前提条件出发得出了与传统的新古典增长模型所不同的结论。他们认为,递增收益概念的引入或者说规模报酬递增的生产技术将促使富裕国家或地区保持甚至加快增长的速度,而不是较贫困或落后区域比富裕区域具有较快的增长速度。按照“新经济地理论”,资本外部性的相对规模(市场作用的范围)、劳动力的可移动性和交通成本将决定经济活动和财富在空间配置上的区域整合程度。一方面,当资本外部性及劳动力的迁移通过区域整合增加时,“新经济地理学”模型将预言更大规模的空间集聚,富裕中心和较差的边缘区之间的差距将加大;另一方面,如果区域之间仍然存在着不可流动性(由语言和文化等方面的障碍),那么中心地区的劳动力成本和由于拥挤而带来的成本就会增加,并有利于经济活动的扩散和区域集聚的减弱。但经验检验的结果似乎支持第一种预言。总之,如果从内生增长或递增收益的角度来探讨区域收敛或发散,这些观点所得出的结论对贫困区域来说则是较悲观的。

二、对西方区域经济发展理论的评价

胡佛和费雪的区域经济发展阶段理论基本上是根据大多数欧洲国家区域经济成长的历史过程而总结出来的。由于该理论只是对先发国家区域发展过程的状态的描述,所以基本上没有涉及对区域经济成长的动力机制及其原因的解释。罗斯托的区域经济成长阶段理论强调了物质资本积累和确立主导产业部门对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性,但对后发区域如何打破资本积累过程中的“贫穷恶性循环”,[18]该理论并没有给予进一步的展示,而且广大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发展的实践已证明,单一资本推动型的经济发展战略是并不成功的。弗里德曼从部门转换和空间演变相结合的角度建立起“空间组织阶段”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发展和完善了区域成长阶段理论,但这一对西方区域经济发展和演变的事后描述性理论同样没有揭示空间组织的第三个阶段——次级中心是如何产生的,从而也就无法看到空间经济一体化的动力源泉。

新古典主义趋同假说构建了一个庞大而严格的逻辑体系结构,然而这一体系结构是建立在一系列与现实相去甚远的假设条件之上的。新古典主义趋同假说不但把技术进步视作外生因素,没有纳入其分析框架之中,而且丢掉了区域(空间)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克服空间距离会发生运输费用。完全流动性假设等于排除了区域(空间)的作用。同样,完全信息假设也排除了由于距离远近不同的区域之间在信息获取、加工和利用方面存在差别的客观现实。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新古典主义趋同假说实际上是一种没有区域(空间)因素的理论。事实上,经济活动总是分布在不同的区域和一定的区位,经济主体之间必然发生经济联系和相互作用,从而形成积极的或消极的外部效应。为克服空间距离,生产要素流动和信息流动必然要引起相关费用,存在各种障碍;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的差异使区域经济发展存在难以消除的差别。即使在市场发达的条件下,尽管有大量供给者,也可能出现区域垄断,它们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影响价格。所有这一切,都与新古典所讲的前提条件相抵触。

结构主义区域发展观强调的是发展对于不平衡的依赖。增长极理论主张把有限的稀缺资源集中投入到发展潜力大、规模经济和投资效益明显的少数部门和区位,使增长点的经济实力增强,同周边区域经济形成一个势差,增长点再通过市场机制的传导媒介力量引导整个区域经济发展。但佩鲁的增长极思想着重于产业部门增长极,而没有从区域经济角度进行分析,忽视了增长的空间含义。布代维尔虽然将增长极转移到地理空间,但由于没有分析推进型产业的地区化问题,也没有解决推进型产业可能变成“飞地”的问题,所以这样的“极”很难产生地区经济效果,难以成为区域经济中的“极”。增长极理论从总体上看是建立在发达市场经济机制的背景之上的,所以,在发达地区,由于产业结构和城市体系发育比较成熟,具有便捷的交通通讯联系,产业之间具有较明显的关联效应,各中心之间也是有较强的空间相互作用,引进一个新的增长极,有可能产生较大的区域乘数,从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相反,欠发达地区最大的弱点就是产业之间缺乏联系效应,加上落后的基础设施,引进的增长极很有可能成为区域经济中的“飞地”或“孤岛”,更不可能促进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积累因果关系理论从动态和结构的方法上论证经济发展的区际不平衡问题,实际上是一种长期不均衡体系。认为市场机制的作用力趋势一般是强化和加剧了区域间的不平衡发展。利用“扩散效应”和“回流效应”概念,说明了经济发达地区优先发展对其他落后地区的促进和不利影响,提出了如何既充分发挥发达地区的带头作用,又采取适当的政策来刺激落后地区发展的基本主张。但这一理论对扩散效应的具体内容、强度与作用以及扩散效应与回流效应在何种条件下可能达到平衡并没有给予更进一步的展示。

区际经济增长相互传递理论提出长期的地理渗透效应将足以减少区域差距的结论,威廉姆逊的“倒U”统计模型也注意到了均衡与增长之间的替代关系随时间推移而呈非线性变化,强调了经济发展程度较高时期增长对均衡的依赖性。但这些理论都没有阐述非均衡发展的合理界限问题,也就是说,对于一个社会而言,是否存在一个最优非均衡发展的“度”。显然,这些理论忽视了区域成长过程中,区域差距扩大可能会付出因社会激化所导致的经济停滞的高昂代价。

另外,结构主义非均衡发展理论的政策主张是不一致的,主要表现在对政府和市场作用的认识上。与佩鲁不同,赫希曼和缪尔达尔的观点又不同。赫希曼认为,尽管经济增长的聚集将首先加大地区间的经济差异,但长期的地理渗透效应将足以减少这种差异。赫希曼对渗透效应能减少地区差异的乐观估计是建立在依靠国家干预的基础上的。而“倒U”统计模型在区际差异缩小的过程中,完全忽视了政府行为,只强调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市场作用。从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经验来看,区域差异的变动一般受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市场作用和政府干预三种力量的影响,是三者综合作用的结果,片面强调哪一方面的作用,都是不恰当的。

“新经济地理学”通过报酬递增解释了知识经济时代经济活动空间集聚的原因,并预测了区域长期增长的趋势,不论是内容上还是方法上,这都是对传统区域经济学理论的拓展。但这一理论本身的缺陷也是非常突出的。首先,就报酬递增与空间聚集而言,“新经济地理学”没有意识到技术对经济过程的重要性。从外部性上来讲,“新经济地理学”更强调资本外部性而不是技术外部性,从而强调了因资本外部性而导致的经济活动的空间集聚,而忽视了因技术外溢而导致的经济的空间扩散。另外,“新经济地理学”的空间集聚模型忽略了许多要素,如国家行为和外在需求等。其次,就“新经济地理学”空间集聚的方法而言,也存在认识上的缺陷。对经济景观建立抽象的数学模型,依据离心力与向心力的相对作用做出不同的假设来模仿空间集聚的不同均衡模式,这的确是当前不完全竞争和多次均衡过程进行数学建模的进步,它拓展了源于德国区位理论的初级的空间——经济模型,为经济地理学带来了活力。但这种方法也有严重的认识论上的局限性。一是对数学模型的过于注重意味着空间经济发展中一些零散的社会、文化、制度等因素被忽略了。因为这些因素不能分解或用数学形式来表达。正如克鲁格曼所言,“最好留给社会学家去做”。二是要了解空间经济学,必须解释地理学家所谓的起支撑或决定着经济活动的区位或区域的“制度浓度”,即制度在范围、密度及功能上的空间变化。第三,从主流经济学的角度看,“新经济地理学”模糊了许多经济学概念。主流经济学认为,空间集聚和结构变化与经济景观互相依存。区域非均衡发展模式不是静态的,而是持续发展的,包括主要的定性及定量的变化。空间发展模式虽然能被锁定,但却是有限的,过去影响现在,但并不总是决定未来。然而,“新经济地理学”的空间集聚模型及区域收敛模型都没有充分处理空间发展动态、定量的方面,而是陷入空间均衡及稳态的数学分析之中。第四,新经济地理学预言更大规模的空间集聚,富裕中心与较差的边缘区之间的差距将加大。这对后发区域的经济发展无疑是一个悲观的结论。

三、结论与启示

从以上的文献回顾与评论中可以看出,西方区域经济发展理论的演变主要遵循两条路线:一是区域经济发展趋同,二是区域经济发展趋异。区域经济发展趋异这种分析框架对后发区域来讲显然是一种悲观的结论,当然也就不能成为我们分析后发区域经济跨越发展的理论依据。区域经济发展趋同这种分析框架,尽管从结果看符合后发区域经济发展的目的,但由于它的一系列假设条件在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存在(如新古典主义的完全流动性和完全信息假设),由于它只是一个代表投入—产出的“黑箱”,所以我们能看到的只是投入量多少和产出量多少,而不能看到区域经济增长的内在机制是怎样在起作用,由于它的结论在发展中国家还缺乏经验验证,因而也不能成为我们研究后发区域经济跨越发展的理论依据。由此可见,走出西方区域经济发展理论的误区,建立新的理论框架,便成为我们研究后发区域经济跨越发展的根本途径。

    [收稿日期]200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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