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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复印资料2006年转载文章
2008-03-21 00:00 学报编辑部 

产业结构变动对经济增长影响的测度方法综述

 

【原文出处】兰州商学院学报

【原刊期号】200505

【原刊页号】72~78

【分类号】F10

【分类名】国民经济管理

【复印期号】200602

【作者】曹斌/李国平

【作者简介】曹斌,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

   李国平,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 西安 710061)

【内容提要】结构效应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分析比较各地区产业结构对各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对于制定相应的区域经济政策、改善经济增长质量和缩小区域经济差距,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意义。文章对产业结构变动对经济增长影响的测度方法进行了综述,无疑对于分析地区产业结构状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摘要题】产业结构

【关键词】产业结构/经济增长/测度方法/GDP

【参考文献】

   [1]李京文.中国产业结构的变化与发展趋势[J].当代财经,1998,(5).

   [2]刘满凤,胡大立.简析两个测算产业结构变化对经济增长贡献的模型[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0,(2).

   [3]何忠伟,曾福生.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影响经济增长的模型构建与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02,(4).

   [4]赵卓,孙燕东,曾晖. GM(1,N)模型在产业结构分析中的应用[J].技术经济,2003,(1).

   [5]王丽.八十年代中国产业结构变动分析[D].北京: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1996.

   [6]崔玉泉,王儒智,孙建安.产业结构变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J].中国管理科学,2000,(3).

   [7]吴先华,杨青,郭际.武汉市产业结构变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J].统计与决策,2001,(1).

   [8]肖新平,谢录臣.灰色关联度计算的改进及其应用[J].数理统计与管理,1995,(9).

   [9]何文章,郭鹏.关于灰色关联度中的几个问题的探讨[J].数理统计与管理,1999,(3).

   [10]陈海明,武松明,查成伟.江苏省产业结构对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J].江苏统计,2000,(2).

   [11]袁晓虎.江苏省产业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J].江苏统计,1998,(12).

   [12]吴亚娟,李明东.四川省城市产业结构变化与城市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J].四川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1,(9).

   [13]蔡定萍.产业结构对地区经济增长影响的定量分析[J].江西社会科学,2001,(10).

   [14]徐梦洁,夏敏,瞿忠琼.江西省产业结构对区域经济增长影响的实证分析[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6).

   [15]吴文丽.重庆产业结构与经济增长[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2,(12).

   [16]徐衡,计志鸿.产业结构变动的分析方法探讨[J].现代财经,1995,(3).

   [17]徐冬林.中国产业结构变迁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4,(2).

   [18]王琴英.北京地区产业结构变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J].统计与决策,2001,(9).

   [19]刘伟,李绍荣.产业结构与经济增长[J].中国工业经济,2002,(5).

   [20]王耀中,李礼.湖南产业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03,(5).

[21]董本云,李海峰,许春燕.吉林省产业结构转变与经济增长实证分析[J].工业技术经济,2002,(4).

 

产业结构是指生产要素在各产业部门间的比例构成和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联系,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资金、人力资源和各种自然资源与物质资料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配置状况及其相互制约的方式。这里包括三次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及其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一般以产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和产业就业人数在总就业人数中的比重来表示。产业结构在整个经济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它的变动对经济增长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在部门间及地区间发展均衡的假设条件下,经济增长是资本积累、劳动增加、技术进步以及制度变化长期作用的结果。然而,综观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部门间及地区间的发展往往存在不平衡。由于部门间或地区间生产效率存在差异,劳动和资本由生产率低的部门及地区向生产率高的部门及地区转移,则能加速经济的增长。

总结现有文献关于产业结构变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的测度方法,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形式:

1.利用生产函数来进行测算

刘满凤、胡大立(2000)由索洛生产函数:

  Y=Af

    Y——经济系统的产出;A——技术水平;f——资源配置效率。

    推导出产业结构调整对经济增长的测算模型:

    r=(a[,s]/y)

    其中:

    y=(Y[,t]-Y[,o]/Y[,o])=a+λ=a[,T]+a[,s]+λ表示经济系统的产业增长率;

    λ=(f[,t]-f[,o]/f[,o])表示经济系统的资源投入变化率;

    附图表示各产业的技术水平提高带来的经济系统总体的技术进步;

    附图表示资源配置系数变化带来的经济系统总体的技术进步;

    f[,i]/f——各产业部门资源配置系数;

    A[,i]——各产业部门的技术进步;

    f[,i]——各产业部门资源配置效率。

   用此模型刻画产业结构调整以及资源配置不断优化所产生的经济效果,是衡量经济增长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作者未应用该模型进行实证分析,事实上,实际应用也很困难。

正如文中所言,由于索洛生产函数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基础上的:(1)技术进步是中性的;(2)要素替代弹性是1;(3)具有一次齐次性,即不变经济规模报酬。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经济状态是很少的,因此,索洛生产函数只是近似地、不完全地反映了现实经济生活。既然索洛生产函数本身只是对现实经济生活的近似反映,那么由它所推导的产业结构调整对经济增长的测算模型也是近似的。而且,对由索洛生产函数推导的测算模型而言:

(1)它需要下列样本数据——经济系统内各产业部门的产出量(Y[,i]),劳动投入量(L[,i]),资金投入量(K[,i])。而现有的统计年鉴很少有各产业部门内的劳动投入量、资金投入量等方面的统计数据。因此,数据的收集程度难。此外,对于固定资本投入要素和总产出存在不同样本点上的数据需要调整的问题,也很难找到相应的物价指数来进行相应的价格调整。

所以,综合起来由索洛生产函数推导的测算模型所需的样本数据可得性差。

(2)对于索洛生产函数中的产出(Y)是总产值还是净产值,资本投入(K)采用固定资产还是固定资产再加上流动资金?若是固定资产,是原值还是净值?劳动投入(L)是以劳动者的人数,还是以劳动时间或工资总额作为单位?这些问题都是值得讨论的。这些数据项选择的口径不同,都直接影响模型中r的值,即产业结构调整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从而造成实际应用有一定困难。

何忠伟、曾福生(2002)构建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影响经济增长的模型,并进行了实证分析。

作者采用以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Y[,i]=A[,i]K[,i][ai]L[,i][βi]所导出的增长速度方程并加以适当变形,得下式:

    附图

  上式中经济系统的总要素生产率增长率就可以被分解成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为各行业总要素生产率增长率的加权和;第二部分是资本和劳动投入在各行业中比例变化对总要素生产率增长率的影响;第三部分表示各行业产出占总产出比重的变化对总要素生产增长率的影响。这样就可以比较方便地分析结构调整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作者利用1980~2000年农村产出及要素配置结构数据,经过模型的估计与分析得出: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对于农村经济活动效率的提高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要素结构的变化对总要素生产率增长率的作用在初期(1980~1988)更为突出,而后期(1989~2000)其相对份额有下降趋势,这表明随着农村生产要素的结构性流动,报酬递减规律开始发生作用。

赵卓、孙燕东、曾晖(2003)应用灰色理论建立GM(1,3)产业结构灰色模型,因其形式上表明的是各次产业GDP增长指数与资本、劳动投入的关系,故将其划入生产函数法。

 附图

    U[(1)](t)=[K[,1][(1)](t)L[,1][(1)](t)K[,2][(1)](t)L[,2][(1)](t)K[,3][(1)](t)L[,3][(1)](t)][T]

    K[,i](t)(i=1,2,3)——表示第t期增加的第i产业投资量;

    L[,i](t)(i=1,2,3)——表示第t期第i产业劳动者人数;

    X[,i](t)(i=1,2,3)——表示第t期第i产业GDP增长指数;

    带[(1)]表示一阶累加量。

    将(1)式进行离散还原处理,得GM(1,3)产业结构灰色模型:

    X(k+1)=AX(k)+BU(k) (2)

    其中:

    附图

    a[,1]、a[,2]、a[,3]分别表示三次产业投资每增加一单位对三次产业GDP增长指数的增长弹性,b[,1]、b[,2]、b[,3]分别表示三次产业中每单位劳动力对三次产业GDP增长指数的增长弹性。

    作者应用该模型研究了鸡西市投资与劳动对各次产业经济增长的贡献。

    由所建立的鸡西市三次产业的GM(1,3)模型可以看出:a[,1]>a[,2]>a[,3],说明第一产业增长指数与资本投入关系最密切,投资对指数增长的贡献比第二、三产业都大,第一产业的投入应加强。

    b[,3]>b[,2]>b[,1],说明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所占比例与指数增长的关系比其他两产业密切,从业人员所占比例对指数增长的贡献比第一、二产业都大,鸡西市从业人员流动趋势应面向第三产业领域,所以政府应制定合理有效的产业政策以促进第三产业快速发展。

2.利用投入产出法来测算

投入产出这种方法是瓦西里•列昂惕夫(Wassily leintief)首创的对产业之间在生产、交换、分配上发生的关联进行分析研究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能揭示国民经济部门的比例关系及这种比例关系特征,进而为经济预测和经济计划服务。投入产出法的理论基础是瓦尔拉(L. Walras)的“一般均衡理论”。有些学者还认为其理论渊源可追溯到魁奈(F. Quesnay)的经济表。

投入产出表是投入产出法的核心,一个投入产出表反映了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年),所有的货物和服务在各个部门之间的流量。投入产出模型是在投入产出表的基础上假定产出与投入之间保持固定比例关系而得出的,它一般有两种方程式:物质平衡方程式和价格方程式。

一般地说,由投入产出表推导出的产业结构调整对经济增长的测算模型,相对于利用生产函数来进行测算是比较准确而客观地反映了产业结构变化所带来的经济增长。它没有所谓的各种假设,只要投入产出表的数据准确、可靠,那么依据该模型计算的结果也就准确可靠。而且,由投入产出表推导出的测算模型,它只需要各部门投入(T[,i])和产出(G[,i])两种数据,而且投入(T[,i])、产出(G[,i])都很确定,即总投入=中间投入+固定资产折旧,总产出=中间产出+最终产出。这些数据在现成的投入产出表中就可以得到,所以样本数据的可得性好。

刘满凤、胡大立(2000)建立了从投入产出角度测算产业结构变化所带来的经济增长模型:

 附图

    其中:

E——资源配置变化,即产业结构调整所带来的经济增长;T[,ti]——t年份第i部门的总投入,一般为中间投入加上固定资产折旧;T[,t]——t年份总投入;G[,oi]/T[,oi]——基年第I部门的投入产出比;C[,o]/T[,o]——基年的总投入产出比;p——国民经济综合物价指数。

    钟学义(1997)从产业关联的角度,用投入产出法来研究产业结构变动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与前者一样,作者也未进行实证研究。

    投入产出的物质平衡方程为:

    X=AX+Y

    其中:

X=(X[,1],X[,2],X[,3],…)[T]

    用范数表示有:

    附图

    设产业结构向量为:

    g[,t]=(X[,t]/‖X[,t]‖) ‖g‖=‖(X/‖X‖)‖=1

    在t+1期时

    X[,(t+1)]=‖X[,(t+1)]‖g[,(t+1)]

    令Z为投入产出表中的总投入或总产出,经济增长率为:

    ρ[,(t)]=((Z[,t+1]-‖X[,t+1]‖)-(Z[,t]-‖X[,t]‖)/Z[,t]-‖X[,t]‖)

    Z[,t+1]-Z[,t]=△Z

    ‖X[,t+1]‖-‖X[,t]‖=△Z-ρ[,t+1](Z[,t]-‖X[,t]‖)

    带入列昂惕夫投入产出动态模型有:

    X[,t]=A[,t]X[,t]+B[,t][X[,t+1]-X[,t]]+Y[,t]

    假设资本存量不仅和经济有关,而且和下一年的资本存量有关则有:

    B[,t]X[,t+1]=(I-A[,t]+B[,t])X[,t]-Y[,t]

    移项得:

    B[,t](X[,t+1]-X[,t])=(I-A[,t])X[,t]-Y[,t]

    X[,t+1]-X[,t]=B[,t][-1](I-A[,t])X[,t]-B[,t][-1]Y[,t]

    将‖X[,t+1]‖=△Z-ρ[,t+1](Z[,t]-‖X[,t]‖)

    带入下面的式子

    ‖X[,t+1]‖g[,t+1]-‖X[,t]‖g[,t]=B[,t][-1](I-A[,t])‖X[,t]‖g[,t]-B[,t][-1]Y[,t]

    从而得

    [△Z-ρ[,t+1](Z[,t]-‖X[,t]‖)](g[,t]+△g)-‖X[,t]‖g[,t]=B[,t][-1](I-A[,t])X[,t]-B[,t][-1]Y[,t]

    我们可以得出产业结构变动向量同经济增长率的函数关系为:

    附图

    3.灰色系统理论

    灰色系统理论是华中理工大学邓聚龙教授于1982年首先提出。该理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完善已经被广泛的应用于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其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选择参考数列X[,0]={X[,0](k)|k=1,2,…,n}={X[,0](1),X[,0](2),X[,0](3),…,X[,0](n)}

    及比较数列X[,i]={X[,i](k)|k=1,2,…,n}={X[,i](1),X[,i](2),X[,i](3),…,X[,i](n)}

    其次计算比较数列X[,i]对参考数列X[,0]在k时刻的关联系数,计算公式为:ρ[,i](k)={min|X[,0](k)-X[,i](k)|+ρmax|X[,0](k)-X[,i](k)|}/{|X[,0](k)-X[,i](n)|+ρmax|X[,0](k)-X[,i](n)|}

    其中ρ为分辨系数,ρ∈[0,+∞],ρ∈[0,1},一般取0.5。再次计算比较数列

X[,i]对参考数列X[,0]的关联度,计算公式为:

实证研究中,一般取某一地区各年GDP值为参考数列,各次产业各年产值为比较数列,分别计算两者灰色关联度,研究产业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灰色系统理论发展较快,是因为灰色系统理论在应用时相对其它理论比较简单,仅套一下公式,不需要过多的理论基础,特别是灰色系统理论中的关联度分析方法,由于对样本量的多少没有过分要求,也不需要典型的分布规律,计算量小,因此应用得更加广泛。

如吴先华等(2001)用灰色关联理论,选取武汉市各年值(1978~1999)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改革开放以来,第二产业的发展对GDP的增长影响最大,其次为第三产业,最次为第一产业。若将时间分为三段(1978~1982、1983~1992、1993~1999),分别计算关联度,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武汉市产业结构的变动,各产业对GDP增长的影响程度也在变化。第一产业对GDP的影响基本不变,第二产业对GDP的影响仍然最大,第三产业对GDP的影响则呈逐步上升趋势,到1999年,逼近第二产业对GDP的影响。

其他,如邓小艳(2003)采用类似方法对重庆市三次产业结构变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进行了量化分析。崔玉泉(2000)选取山东省1978年~1997年GDP各年的值,对山东省进行研究。

但是,灰色关联度分析还存在一些缺陷,在实际应用时,应谨慎使用,否则容易产生错误的分析判断。灰色关联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1)灰色关联度r[,i](i=1,…,m)的值不具有唯一性、对称性和可比性。因与r[,i]有关的因素很多,如参考序列X[,0]、比较序列X[,i]、规范化方式、序列长度、分辨系数ρ,特别是规范化方式或ρ取值不同,关联度就不同。又X[,i]对X[,j](i≠j)的关联度与X[,j]对X[,i]的关联度一般不等,即r不具有对称性。另外,在多因素优势分析中,关联度r[,ij]与r[,kl](i、j、k、l互不相等)因其参考序列不同,故不具有可比性;(2)灰色关联度的次序与分辨系数ρ有关。关联系数r[,i](k,ρ)实际上是关于ρ的单调递增函数;(3)灰色关联度不满足规范性;(4)不能体现负相关关系;(5)如按一般取ρ=0.5,则恒有r[,i]>0.3333。

r[,i]的最小值是0.3333,从而使得任何参考序列X[,0]与比较序列的关联度都至少接近于中等,显然不合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不能用关联度代替相关系数,也不能用关联分析方法代替统计中的因素分析法。对某些实际问题,还必须采用回归分析、主成分分析、正交设计等各种统计分析方法。

灰色系统中的关联度是分析各因素关联性的一种量的测度,是灰色系统决策、预测、分析、建模的基础,是灰色系统的“细胞”。但灰色关联度分析仍然存在一些理论上的问题需要研究探索。虽然目前已提出了一些修正的办法,如绝对关联度(梅振国,1992)、T型关联度(唐五湘,1995)等关联度修正公式,但这些关联度也同样存在一些缺陷。

实际上,因素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有时因素之间还有交互作用,又由于数据少等原因,因素之间的关系很难分析清楚,而灰色关联度无论因素之间的关系是线性还是非线性,任何情况都可应用,按公式计算均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按照这一结论再进行分析解释。而事实上,由于人们并没真正清楚因素内部之间的关系,因此就只能相信灰色关联度的分析了。

4.偏离—份额分析法

偏离—份额分析法(Shift-Share-Analysis,简称SS分析法),是由美国经济学家D·B·克雷默于1942年首先提出,后经过E·S·邓恩和A·M·胡佛发展,现已成为在国际学术界通用的用于分析区域发展差距变动决定因素的基本方法。

其基本思路是将被研究区域的增长与标准区域(通常指一个国家或一个省)的增长联系起来比较,认为区域经济增长的差异可以从产业结构因素和区位因素(竞争因素)两个方面进行分解解释。

在产业结构对经济增长影响方面,由于一个地区经济增长率为地区内各产业部门增长率的加权平均数,而不同产业部门具有不同的技术特征、供求弹性和生产率增长速度,因此,各部门经济增长率存在很大的差异。若一个地区的产业结构以快速增长的部门为主,则会对该区域经济增长产生重大的推进作用,并使该地区的增长率快于全国(省)的平均水平,则称该地区的产业结构为“有利于增长的结构”,反之,则属于“不利于增长的结构”,并使该地区在增长的速度上处于劣势。

在区位因素方面,一个地区的地理区位状况直接影响到该地区的要素投入的生产率。一个拥有区位优势的区域,其要素生产率将高于那些处于区位劣势地区的要素生产率。

从绝对数的角度来看,地区经济增长额可分解成:

(1)地区增长份额

地区增长份额是假定以全国(省)GDP增长率为基准,该地区各产业部门均按这一水平增长所应实现的增长额。其计算公式为:

    附图

    式中:RS代表地区增长份额;y[,io]代表该地区第i产业的基期增加值;R代表全国(省)GDP增长率;n代表产业部门数。

    将地区增长份额这种假定的增长额与该地区实际增长额相比较,可计算总偏离额。

    (2)产业结构偏离份额

    产业结构偏离份额是指该地区各产业部门按全国(省)同一产业部门增长率计算的增长额与按全国(省)GDP增长率计算的增长额之差。其计算公式为:

    附图

    式中:PS代表产业结构偏离份额;R[,i]代表全国(省)第i产业部门的增长率;其余符号意义与(1)中相同。若一个地区以快速增长型产业为主,则PS>0,反之,则PS<0。

    (3)竞争力份额

    竞争力份额是指该地区各产业部门按实际增长率所计算的增长额与按全国(省)同一产业部门增长率计算的增长额之差。其计算公式为:

    附图

    式中:DS代表竞争力份额;r[,i]代表该地区第i产业的实际增长率,其余符号与(1)、(2)中相同。

    若一个地区的竞争力高于全国(省)平均水平,则DS>0;反之,则DS<0。

    需要说明的是,在偏离—份额法中,竞争力份额(DS)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因素,DS的大小受除产业结构以外的一切因素的影响。一个地区的DS值小于0,既可能是由于该地区的生产率水平、经营管理水平低,因而竞争力低,也可能是由于实际积累率低,因而增长速度缓慢。

    地区经济增长额(G)与地区增长份额、产业结构偏离份额、竞争力份额之间的关系为:

    附图

    根据PS,DS的正负可判断所研究地区经济增长主要得益于产业结构优势还是竞争力因素,以及该地区产业结构和竞争力在全省中的位置。

    偏离—份额分析的关键是将全国各产业的增长率运用到所研究区域的产业结构中去,得出一个假定的区域增长率,假定区域增长率与全国增长率之差是衡量区域产业结构优劣的指标,正差表示结构优势,负差表示结构劣势。

    袁晓虎(1998)选取了1980~1996年全国及江苏省的有关数据,将研究时期分为四个阶段:1980~1985、1985~1990、1990~1995、1995~1996,以期使比较分析具有系统性、客观性,更加合理。并进一步计算出江苏省各产业的明细偏离—份额分析结果,详细了解了各产业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

    最后得到结论:江苏经济增长并不是由于产业结构因素的带动,而主要是由区位因素所带来的竞争优势正向作用的结果。1990年以后,全省产业结构经过调整与升级,结构因素对经济增长起到了较大的正向推动作用;同时区位因素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由此带来的竞争优势得到了很好的发挥。

    陈海明、武松明、查成伟(2000)运用偏离—份额分析法,选取了1995~1998年江苏省以及13个地级市的GDP、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产值等数据,对江苏省产业结构对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进行研究。按照经济增长中的产业结构和区位两类因素情况,从经济区域来看,苏南、苏中、苏北三地区经济增长中的因素呈现三种不同组合:苏南(PS>0,DS>0)、苏中(PS>0,DS<0)、苏北(PS<0,DS>0);从行政区划来看,各个地级市经济增长中的因素呈现四种组合状况。

   特征            地级市

PS>0,DS>0      苏州、南京

PS>0,DS<0    无锡、常州、镇江

PS<0,DS>0 淮阴、盐城、连云港、宿迁

PS<0,DS<0  扬州、泰州、南通、徐州

    与此类似的研究还有吴亚娟、李明东(2001)对1995~1997年四川省12个地级市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的比较分析。蔡定萍(2001)对1997~2000年江西省11个设区市进行研究。徐梦洁等(2003)选取江西省及下辖11个地级市的数据,对江西省1995~2001年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

    吴文丽(2002)除进行了三次产业结构与经济增长速度的偏离—份额分析,还进一步以轻、重工业为对象,对工业内部结构进行偏离—份额分析。作者采用1991~1998年间重庆工业产值数据分析,得出结论:重庆工业增长速度这一时期慢于全国,其中结构因素有利于工业增长,但正面影响不大,工业增长速度慢于全国主要是由于竞争力因素的负面影响巨大。

    5.从结构本身的变动情况来分析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徐衡、计志鸿(1995)提出拉力度指标:

    某产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拉力度(%)=某产业基期所占的比例(%)×某产业发展的相对离差(%)

    作者根据我国1980~1991年数据,计算各产业增长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拉力度。结果表明1980~1991我国经济发展中,第二产业发挥了主导作用,其次是第三产业,再次是第一产业。

    从结构本身的角度出发,用来表示GDP的增长率,则:

    附图

    其中,α[,i]为i产业或部门在总产业或总部门中的构成,r[,i]为产业或部门增长率。该式表明总产出(GDP)或总部门增长率的高低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各产业(或部门)增长率的高低,另一方面是各产业(或部门)产值的构成水平。一般来讲,总产出(GDP)或总部门增长越快,则在总产出(GDP)或总部门中构成高的产业(或部门)对总产出(GDP)或总部门的拉动作用越大。

    实证研究中,既可研究按一、二、三产业划分的各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可研究按其它标准划分的各产业部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例如传统产业、高新产业等。

    徐冬林(2004)采用上述形式的回归方程对我国1978~2002年产业结构变化状况和产业结构变化趋势进行定量分析,得知:1978~2002年期间,我国的经济增长贡献最大的是第二产业;1978~2002年三次产业结构位次实现了由“二、一、三”向“二、三、一”的转变,三次产业是按照符合规律的方向变动的。王琴英(2001)基于上述模型,并考虑第一产业滞后构造了GDP增长模型:

    附图GDP=α[,1]G+α[,2]G(-1)+α[,3]I+α[,4]S

    其中:GDP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G为第一产业增长率;G(-1)为滞后一期的第一产业增长率;I第二产业增长率;S第三产业增长率。

    作者采用北京地区1978~1999年数据进行回归,得到结论:北京经济增长波动因素中,第二产业的作用力最大;第一产业波动的作用力影响时间最长;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作用在增大。

    崔玉泉(2000)从产业结构变动的深层角度出发,来分析结构变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情况。利用公式:

    附图

    推导过程如下:

    附图

    其中I表示经济总体的增长率,I[,i]表示产业的增长率,V[,i]为产业的产出,V为总产出,将上式两边对时间t求导数。则有:

    附图

    总体经济增长率的相对变化率U[,I]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于产出结构的相对变化率引起的,不妨称此部门U[,1]为结构效应部分;另一部分是由于各产业或部门的增长率的相对变化率引起的,不妨称此部分U[,2]为部门增长效应部分。尽管结构变动对U[,2]也有影响,但对U[,1]的影响更大。

    作者采用山东省1980~1997年数据,计算得到结论:结构效应部分在整体GDP的相对增长中所占比重相当大,特别是1995、1996、1997年,整体GDP的相对增长率全部是由于结构效应部分引起的。由此可以看出结构变化在经济增长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是经济增长中必不可少的因素。而且在式R=中看来结构对经济增长并不显著的时段,从结构变动的深层角度中,却可以看出结构效应部分在整体GDP的相对增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罗默(2000)通过对经济增长的计算,得出“长期经济增长是由技术进步(含经济制度的变迁)贡献的,而短期经济增长是由资本和劳动等要素投入的增加所贡献的。”刘伟、李绍荣(2002)认为:“虽然如此,然而资本、劳动和技术是在一定产业结构中组织在一起进行生产的,对于给定的资本、劳动和技术,不同的产业结构会导致不同的生产。”并根据这一结论推导出产业结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公式:

    log(Y)=β[,0]+β[,1]log(X[,1])+β[,2]log(X[,2])+…+β[,k]log(X[,k])+ε

    其中Y表示总产出,X[,i](i=1,2,…,k)表示第产业的产出量。

    然后根据各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第一、二、三产业在1992~2000年的样本观测值,得到经济计量模型,并由此说明过去中国经济的增长主要是通过制度改革由第三产业(包括建筑业)拉动的。

    王耀中、李礼(2003)采用上述模型,基于1978~2001年共24年的湖南省经济数据,分析了湖南省产业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得到湖南经济中最有效地拉动经济增长的产业是工业,盲目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并不会真正有利于经济持续有效的发展,循序渐进才是该省产业升级的基本原则这一结论。

    董本云、李海峰、许春燕(2002)建立三元线性回归模型:以财政收入的增长率作为衡量经济增长的指标,以三次产业的增长率分别作为建立它们之间的关系:Y=a+bX[,1]+cX[,2]+dX[,3]。根据1978~1999年吉林省数据,获得各参数值。

    分析表明:财政收入的增长率与第一产业的增长率成反比,与第二产业的增长率成反比,与第三产业的增长率成正比。只有第三产业增长率高于其他产业的增长率,财政收入的增长率才会不断提高。

 

 

 

 

我国公共财政决策民主化研究

 

【原文出处】兰州商学院学报

【原刊期号】200506

【原刊页号】53~56

【分类号】F61

【分类名】财政与税务

【复印期号】200603

【作者】尚可文

【作者简介】尚可文,副教授,兰州商学院财政金融学院,甘肃兰州730020。

【摘要题】改革探索

【参考文献】

    [1]张木生.民主理财的公共财政和廉价又廉政的政府[J].税务研究,2001,(4):8-16.

    [2]边曦中.中国:渐进改革中的财政民主制度建设[J].财政研究,2002,(3):46-48.

    [3](美)布坎南.赤字中的民主[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

    [4]刘云龙.民主机制与民主财政[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

    [5](美)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9.

    [6]方福前.公共选择理论——政治的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一、财政决策民主化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

    (一)公共财政的本质是民主财政,是以人民为主体进行的公共决策活动。在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私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主要依赖于市场的自愿分散决策,而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公共物品则要求有更强、更复杂的政府决策;对私人物品的偏好可以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来表露,而公共物品的偏好难以在市场上表现出来,需要依赖于政府的集体决策来提供。市场经济的分散特征不可能容忍一个专制政府的存在,而只能产生一个民主政府。因为,政府的强制性权力是由社会公众赋予的,是在分散决策基础上集体选择的结果,是用来解决分散决策难以解决的各种问题。脱离了集体的民主决策,政府的权力就失去了根基。如果政府行为不能得到民众的支持,则政府倒台的日子也就为期不远了。因此,公共财政就是一种按照民众的意愿,通过民主的程序,运用民主的方式来理政府之财的制度。人们与政府达成协议,通过交税的形式,把一部分资源交由政府配置,于是公共财政就产生了。这是社会需要政府的理由,也是社会公众授权给政府的理由。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而由此产生的理财思想必然是民主理财,并在这一思想的基础上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财政民主制。

 (二)民主财政的核心是契约安排,而投票机制又保证了公共契约的履行。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契约经济,市场经济下的各种交易行为都是通过契约来完成的。在私人物品部门,生产者和消费者通过订立契约来实现交易。根据契约,生产者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并取得消费者支付的价款;消费者从产品的消费中受益,但要支付报酬。如果生产者提供的产品质次价高,则消费者可以拒绝付款并选择其他生产者。市场价格机制保证了契约的履行。同样,公共物品生产部门也存在着政府(生产者)与公众(消费者)之间的契约。根据这种契约,政府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此需要向公众征税来筹集资金;公众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中受益,但要付出纳税的代价。政府不能为公众提供满意的公共服务,就会失去公众的支持。如果该政府是一个独裁专制的政府,还可能维持一个时期(但也有限度),如果是在民主政体下,该政府将会在选举中被选民所抛弃。因而,可以说投票机制保证了公共契约的履行。

 (三)实现财政民主决策是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民主财政的范畴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用民主的、公共选择的方法来确定公共收支规模和类型,充分反映和满足居民的偏好,并对公共财政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它反映的是政府和纳税人的关系问题;二是确保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优先性和自主性,及时满足居民的偏好,同时用民主的办法来界定政府体系内部的事权分工和财权配置问题,它反映的是政府间财政分工关系的问题。很显然,公共财政是财政体制的基础,民主财政是财政体制的核心和灵魂。如果公共财政体制没有建立起来,自然谈不上民主财政制度的建设,但是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应该与民主财政制度的建设统一起来,做到在建立公共财政的同时建立民主财政制度。民主财政要求政府要时刻牢记自己的任务只是执行公共决策,而不能越俎代庖。政府要每年向公众公布其预算和决算情况,接受公众监督,遇到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公众说明,让公众了解情况,并尊重公众的决策。在我国,财政决策的效率问题一直是困扰理论和实际工作者的一大难题。人们提出了许多指标体系,希望建立对公共政策效率的约束机制,但各种财政资金的浪费以及由此滋生的腐败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而且愈演愈烈。究其原因,主要是决策主体的缺位。财政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公众缴纳的税收,而财政资金投向的决策权却由政府把持,公众没有发言权,政府官员缺少有效使用资金的激励,这就造成财政资金使用的低效率。只有还政于民,还权于民,重大事项由公众直接决策,并接受公众监督,这一问题才能根本解决。因此,实现财政民主决策是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

 (四)财政决策的民主化是公共财政有效运行的保证。公共财政是一种体制,也是一个结果。财政要支持经济发展,公共财政要合理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其保障措施和切实手段就是民主财政。民主决策、民主财政一旦实行,违背公共财政原则的事便一般不会发生,即使发生,范围和影响也会减少到最低限度。英国思想家、哲学家罗素明确指出:“只有公共活动的民主性才能确保公共资源的最优配置”;“从根本上讲,公共财政一定是民主财政、民主活动”(刘云龙,2001)。可见,财政决策的民主化是公共财政有效运行的保证。当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战略、财政收支决策出现重大失误和剧烈变动时,我们就有理由质疑:这个地方的财政是不是公共财政?是不是民主财政?因此,只有实现了财政决策的民主化,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决策的失误,确保公共财政的有效运行。

二、我国政府财政决策民主化的现实选择

依据以公共物品为基础形成的政府与纳税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种不同的关系,相应地,财政民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政府和纳税人在公共物品的供需过程中所产生的财政决策民主化问题;二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不同层次的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所产生的财政决策民主化问题。其中,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为前者更好地实现而服务。财政民主的全部精神是体现作为社会政治基本细胞的公民——纳税人的权利和利益。或者说,财政民主化的程度可以通过公民对公共物品的偏好在财政决策中所占有的份量来衡量。

 (一)就政府和纳税人在公共物品的供需过程中产生的财政决策来看,实现财政决策民主化必须做到:

1.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先,要特别注重提高人民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只有真正代表广大人民利益并且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民代表,才能更好地去维护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因此,人民代表的产生必须充分采用民主的方式;其次,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保障作用,特别是充分发挥其对国家各级权力机关的严格监督和依法约束作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各级政府和各级权力机关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第三,进一步规范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必须提交人民代表大会集体决策,财政收支的具体项目必须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的集体审议,以确保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合法性、公正性。

2.建立公共税收制度。公共税收制度决定方式的最佳选择是:征税者以税收法案的提出者身份提出税收法案,纳税者以税收的交纳者身份对税收法案拥有表决权,双方共同议定一种规范的税法,形成事前约定。征纳过程成为征税者和纳税者共同遵守税法规范的行为过程:征税者没有随意决定征税和决定多少的超权力,在没有弹性的行为空间上征税;纳税者在法律层次上履行没有规避可能或规避代价高昂的纳税义务,纳税行为选择弹性空间极小化,形成其纳税过程的无弹性选择机制。无论是征纳行为前的税法规范约定,还是征纳行为过程中的无弹性选择机制,都需要让税法成为定规。如是,方能通过漫长的税收实践培养出税收征纳双方都具备的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共税收意识。

3.建立合理的公共物品偏好表露机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根据公民的需求来供给公共物品,政府的决策应当体现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因此,必须有一套把人民利益和要求由下而上及时进行传达的机制(偏好显示机制),必须有一套科学的制定决策的公共选择机制。只有充分了解了人民的偏好,重大决策让群众知情,让群众讨论,让群众参与,政府的决策才会符合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如果不了解人民的偏好,人民只是各种决策的被动接受者,政府制定的政策就有可能不切实际。当前,我们在偏好显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投票制度不发达、不健全;下情上达的渠道不多,有时候不畅通。因此,应尽快建立民主制度下的投票规则,开拓显示偏好的渠道。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各种听证会制度,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信访部门的作用,调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积极性,从各个方面了解民意、倾听群众的意见。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进一步拓宽广大人民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使社会公众对公共物品的偏好能够及时有效地传递到政府决策部门,为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供详实的信息参考。要尽可能公开政府政务方面的信息,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就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强化政府服务于民的意识。当前,特别要改进我国的信访制度,将其与各级政府、各权力机构的公开办公制度(公开电话、公开电子信箱等)结合起来,改变过去信访单靠坐等来解决问题的方法,建立主动深入基层的经常性制度,认真倾听基层民众的心声,并对已解决的问题进行定期回访,从而在民主与法制尚待健全的今天,为广大民众和政府建立起一条比较切实、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

4.健全和完善预算监督机制。这包括延长预算编制和审批时间,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细化预算科目,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自觉接受广大纳税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加强人大对预算的监督审计力度,逐步创造条件将国家审计机关纳入各级人大,审计人员由人大派出,对人大负责;建立政府预算的公示、询问和听证制度。一定时期公共产品的提供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预算的制定和实施是否遵循了民主原则。目前,由于时间、制定方式、人大审议程序及公众参与等因素的制约,我国每年的预算出台都显得很仓促。为此,一方面可将我国的预算编制及审批周期延长为一年,以确保预算质量;另一方面可采用零基预算、绩效预算等科学方法,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应在政府预算的征询期、草案的拟订期、人大的审核及表决期、预算实施的年中期、预算实施的年末期、决算期六个阶段分别建立法定的公示制度,并建立公众询问和听证制度,让广大民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政府预算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二)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不同层次的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的财政决策来看,实现财政决策的民主化必须做到:

1.合理界定政府(或财政)和市场的分工,明确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责任和义务。借鉴西方公共财政理论并结合我国实际,对政府和市场的分工要进行明确划分,即市场要在政府宏观调控条件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我国要从过去政府全面配置资源逐步转变为政府和市场共同配置资源,政府必须改变以前大包大揽的做法,逐步退出市场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领域。也就是说,只要市场能够做得好的领域,政府就不要去干预;市场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或市场干不好的事情,才是政府必须介入的领域。为此,必须进一步转变财政职能,科学界定财政支出范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政府(或财政)在社会领域的调控功能,比如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从而彻底解决好政府和财政的“越位”和“缺位”问题,从根本上规范政府、财政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2.建立民主的财政分工方式,明确各级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职责。建立政府间完整的公共财政体系,即构建边界清晰、运作高效、管理民主的政府公共职能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有民众、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共同参与的民主财政分工方式,这将有助于中国在建立市场经济的同时建设好公共财政和民主财政。一是建立基层政府财政民主机制。地方政府优先提供公共物品,并确保其在公共物品提供上的独立性、自主性,是民主财政的基本原则,但需要建立起公众参与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基层民主机制来匹配。如在县、乡、村三级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的政治体制改革,建立起地方政府与民众新型的民主合作关系,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减少和消除腐败,树立起良好的政府形象,并且从根本上提高政府效率,获得“实行民主好处多”的制度收益;另一方面,能够比较充分地克服公共物品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改善公共物品的供给水平,体现出对地方居民多样化和差异性偏好的满足,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此外,在缺乏流动性的条件下,居民不能通过以足投票来选择居住区、来选择公共物品的组合,那么以手投票的重要性就显得尤其重要,因此,能否建立起基层民主财政机制对实现财政决策民主化将十分关键。二是建立公共产品分级分层供应机制。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根据公民的实际需求,来决定公共物品的供给,尽量避免中央和地方、地方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之间“越级”、交叉或重复供给,以提高供给效率。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预算法,合理划分并保证各级政府的相应财权,从而确保各自事权的充分履行。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国立法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是建立和巩固民主制度的根本保证。只有通过合法规范的程序,运用科学的研究、论证和决策方法,广泛征询民众的意见,并充分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所制定出来的法律才能真正反映人民的意愿,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基于此,我国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法制过程中,应依法对国家立法权、行政立法权、地方立法权和授权立法权等不同种类和性质的权力进行明确界定和规范。一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切实依法履行所有基本法律的立法职责;另一方面,全国人大应对授权立法的行为采取更加审慎的态度,合理规范授权立法,以提高我国各项法律的整体效力。另外,在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下,要依法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在税收等若干经济法律方面的立法权限,从而使立法权限的划分与国家的政权结构相适应。特别是赋予地方政府的税收立法权。非预算收支活动表明,地方政府实际上已获得中央政府默许(或容忍)的征税权,但它还不是正式的、规范的、制度性的征税权。当基层政府财政民主机制建立起来以后,需要尽快明确地方政府的税收立法权、在公共建设上的发债权、收费权。同时,还要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和人事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地方领导干部选举制度的完善,切实建立起地方官员对地方百姓负责的机制。

4.建立“税收国家”模式,降低非税化财政收入比重。税收国家模式是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经济标志,同时也是社会治理方式上的重大进步。变费为税、以税养政,用正式的税收来提供公共物品,通过税收来连接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这是消除收费膨胀,避免地方政府越权理财,实现财政决策民主化、法制化的根本所在。因此,建立“税收国家”模式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规范政府与纳税人之间关系的必然要求。此外,国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税制设计和加强税收征管,在扩大税基的同时减低税收征管成本。

 

 

 

 

一个关于中国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的综述

 

【原文出处】兰州商学院学报

【原刊期号】200505

【原刊页号】65~71

【分类号】F13

【分类名】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

【复印期号】200601

【作者】王敬云

【作者简介】王敬云,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上海 200083)

【内容提要】本文界定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概念,描述了中国的地方保护主义出现、演变的过程及现阶段的特征,分析了其导致的后果,并梳理了不同专家学者对该问题的不同的观点,认为它的出现是中国转轨阶段的产物,有一个由弱至强再到逐渐消失的过程,主要是地方政府间财政竞争与政治竞争引致了它的出现。

【摘要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关键词】地方保护主义/财政竞争/政治竞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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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Zhou Huizhong, 2001, Implications of Interjurisdictional Competition in Transitiion: The Case of Chinese Tobacco Industry [J]. 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 29 (1), pp. 158-182.

 

中国市场上有一个令人迷惑不解的现象: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在逐步走向市场化,也希望其它国家认同并给予中国以市场国家地位。但中国内部,各省各地区之间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却一直是困扰上自政府官员,下至企业经理,还有广大消费者的问题。国家间的一体化趋向与国内的离心倾向构成了一幅耐人寻味的矛盾景象。而且这种现象也与贸易理论的研究结论相悖,理论与现实的差距让人困顿。本文试图总结前人的工作来解释这个问题。

很多学者(银温泉、才婉茹,2001;陈甬军,1994)将地方保护主义指向地方市场分割,将其与重复建设等问题并列,但笔者认为,重复建设及其引致的产业结构的趋同只不过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原因或结果,亦属于地方保护主义的范畴。在产业结构重复的地区间容易引起相互封锁、自我保护的政府行为,而对于各自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区域间能产生互补作用,地方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都不大。

笔者借鉴冯兴元(2002)的观点对地方保护主义问题进行了界定。简略地讲,地方保护主义(Local Protectionism)就是地方政府运用公共权力维护其辖区内各主体利益的各种保护行为。具体说来,地方保护主义是指地方政府为了争夺资源以保护本地的局部利益,运用公共权力对本地产业和市场进行干涉和操纵,主要以对外地的产品、要素、产权等的歧视为突出特征,导致了市场和服务体系的相互分割、低水平重复建设及产业结构趋同等问题的出现。这里的地方政府包括地方行政、司法和立法当局,在我国甚至包括地方党委。

一、地方保护主义的演化

中国经济中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是刘国光所领导的一个形势分析小组于1990年3月号《财政经济》上的研究报告中首先提出。这一研究报告指出,无论在情感上愿不愿意接受,都不得不承认,10年改革的结果,已经在某种意义上形成以地方政府为基本决策中心和经济职能中心的一种“诸侯经济”,企业下放、权力下放的结果,地方政府成了企业经营活动实际上的指挥者和支配者(李周炯,2002)。

在实施经济改革的1978年以前,中国经济以内向型发展战略为特征。国家的政治孤立以及对外敌入侵的顾虑,使中国在国际上对本国与资本主义世界之间的经济联系实行限制的同时,在国内实施自力更生、自给自足战略,各省主要依靠各自所拥有的资源来维持自身的发展。不只是每个省、每个地区,甚至连每个企业,都是一个“大而全”、“小而全”的社会。生产完全忽略了比较优势、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原则。计划经济时期形成了产品结构和经济结构地区间的雷同,出现了行政割据现象。

这种内向型发展战略导致了经济的低效率和资源的浪费。1978年的改革首先就是由政府大力推动内部开放以及外部开放,不仅要求国内市场的形成,而且要求参与到国际贸易的大市场中去。作为经济改革的一部分,财政体制也进行了渐进式改革,由过去的中央统收统支逐步下放财权给地方,地方政府因而增加了发展本地经济、扩展财权的动力,地方政府间的竞争由此开始趋于显性化。

首先是沿海一些地区,利用开放的优惠政策首先开发那些国内没有或短缺的产品,从中获得相当大的利益。其它地区先后逐步醒悟继而仿效,结果造成1980年代中后期的重复建设和产业结构失衡,出现了“抢米下锅”的“原材料大战”。随着经济的增长,我国大部分产品从短缺发展到“相对过剩”,所以,从1980年代末开始,企业、地区之间竞争明显加剧。在短期利益和政绩的推动下,地方政府争相采用各种手段来保护本地的企业、市场和财源,“产品大战”硝烟弥漫。随后,各地政府发现吸引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的最佳途径,于是又出现了招商引资大战,各地大兴土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所谓的“形象工程”、“窗口工程”等)、兴办高新技术开发区(很多时候高新技术开发区不过是圈地盖房而已),地区间竞争热火朝天,竞争手段层出不穷。但随着中国加入WTO,地区间设置壁垒很可能只是使外国企业“渔翁得利”,更容易攫取本地市场份额,由此对外的开放将引致对内的开放,地方保护将趋弱。

二、地方保护主义的特点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的提高,也由于国家立法、执法等环境的变化,地区保护主义的重点内容和表现形式也在变化。如20世纪80年代中期,地方市场分割主要表现为限制本地的一些特色产品,主要是基础原材料流到外地。进入90年代以来,除产品与服务市场外,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包括产权市场也都存在大量的地方市场分割现象。地方市场分割的形式也从一些明显的“硬性”分割形式,如全面限制性地流出,发展到“软”“硬”兼施,一些隐蔽的“软”形式,如技术壁垒等,开始大量出现(陈东琪等,2002)。一些地方性保护政策,主要包括以“红头文件”、“办公纪要”等形式存在的行政措施和技术限制措施。

1.不同产业有不同的保护程度

地方保护的直接目的是保护本地产业或企业的竞争力,稳定地方社会。所以保护具有产业针对性,一是高获益的地方支柱产业,这些产业构成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二是稳定社会产业,它主要表现为对失业和通货膨胀等重要经济问题有遏制作用的产业。地方保护能给弱势产业以保护,同时也使得强势行业的竞争优势不被超越而得以保持。受保护严重的行业主要为建筑、采掘业、电力及邮电通讯、交通运输及仓储等服务业,在制造业中,烟草、酒类、汽车等行业保护严重,如烟草行业的专卖制度就演变成为专卖本地烟的制度。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产品下一步有面临区际贸易壁垒增高的趋势(考虑各地竞相发展高新产业,而又忽视地区间的协调性分工,很可能导致轻工产品曾经面临过的区际分割状况又会再次出现)。地方保护对国有独资企业的影响最大,而对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的影响最小。

“中国统一市场建设”课题组运用排序选择模型(ordered choice model)对调查问卷的部分结果进行了初步的定量分析。从客观上分析,行业受保护程度与增加值率和产品销售利润率均呈正相关关系(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统一市场建设”课题组.中国国内地方保护的调查报告[J].经济研究参考,2004,(18).)。增加值率越高,行业受保护程度越高。这在相当程度上说明:对经济增长贡献越大、对税收增长贡献越大的行业,受到的保护越大。说明地方政府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税收的快速增长,即是为了地方经济增长的良好业绩与地方财力的充实和扩大以及就业稳定。

2.不同地区的保护程度不一致

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有更强的保护动机和行为。中国的沿海地区具有比较好的交通设施,市场化程度较高,其生产性投入(如原材料、能源等)会较少地依赖自给而更多地依赖外部其它省份,而其产品相对具有更高的竞争力,其目标市场瞄准全国乃至全球,因此诉诸于政府的保护依赖较轻。而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地方,一般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企业竞争力一般不强,对地方政府的保护的期望更高(注:这类似于国际市场上的情况,贾格迪什·巴格沃蒂(2004)认为,平均而言,贫穷国家的保护主义几乎在所有的行业都更严重,而且可以证明这是破坏他们的出口和经济表现的更重要的因素。)。Poncet(2002)的测算认为,沿海比内地省份的保护要轻,那些较多参与国际贸易的省份,其国内地区间一体化程度也较高。

地方保护主义的强度还取决于其地方政府设立贸易壁垒的能力,越是低级的政府,保护其企业和设置壁垒的能力也越低,比如说,乡级政府设置贸易壁垒比市级政府困难得多,而三大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的保护强度基本上是最强的,这主要是因为其地方政府拥有更多的管理权限。

不同地区的市场分割行为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经济发达地区,地方保护的表现形式比较隐蔽,手法也比较高明,除运用常用的行政干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以外,也采取其它一些方式,如对外来企业、外来人员在地方性收费、银行信贷、承兑清算等方面采取歧视性做法。而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行为方式适应市场化的程度也较差,能够动用的手段也比较少,因而,更多地采取赤裸裸的地区封锁、市场分割的形式(注:发达地区在这方面走得更远,常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为名,设置较高的准入标准和准入障碍。2005年6月14日,北京市食品安全办据北京市政府117号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多次检查不合格为由,责令潮安县所有的果脯生产企业退出北京市场。北京的“封杀令”激起激烈的反应。参见李明三.潮州副市长北京危机公关,内贸市场也要以谈判解‘封杀’?[N]. 21世纪经济报道,2005-06-23。)。

3.地方保护还具有地区针对性

两个地区的产业结构重复,在同类可替代产品上出现利益冲突,易引起这两个地区互相封锁,各自保护本地市场。而对于互通有无的产品,对于互补型产业结构,对于相互具有比较优势并且能够保护地区收支大致平衡的地区,其地方保护发生的可能性要小得多。同时,地方保护上也具有学习效应,如果某一地区发展的产业能够带来好的经济效应,则其它资源类似的相邻地区就会进行学习和模仿,而不考虑企业和市场的最佳规模,从而导致恶性竞争,最终地方政府就会介入其中,形成地方保护主义。

三、地方保护程度的测算

由于地方保护的隐蔽性,加上地区间贸易数据的不易取得,使得对地方贸易保护程度的测量相当困难。就目前中国国内地方保护问题的文献而言,按其研究方法大致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通过各地区间产业结构的差异来考察一体化的程度(world Bank, 1994; Young, 2000;白重恩等,2004),如果产业结构的差异缩小,则认为市场的分割程度加大;第二类是通过各地区间的贸易量和贸易结构来考察(Barry Naughton, 1999; Sandra Poncet, 2001),如果地区间贸易的“边界效应”(Border Effect)扩大,则认为市场的分割程度扩大;第三类是通过各地区间产品价格的差异来考察(喻闻、黄季锟,1998;Sandra Poncet, 2003),如果产品价格的变异系数和边界效应缩小或者价格在统计上存在同积现象(cointegration),则市场的一体化程度提高;第四类是通过各地区的经济周期的相关程度来考察(Xu, 2002),如果相关程度高,则市场一体化的程度高。

由于所用的方法和占有的资料的不同,不同的学者对中国地方保护主义的程度及变化趋势有不同的见解。

Young(2000)提出了中国在改革期间地方保护上升的观点。他通过对各地区国民收入的五个部分(农业、工业、建设、交通和贸易)以及国民生产总值中三个部分(第一、二、三产业)相对比重演变的分析,得出地区专业化降低的结论。他用“生产法”得出的结论显示,近20年来大部分的省份无论在GDP的结构、制造业的产出结构或是重要产品的资本边际产出等方面都存在着收敛的趋势,他认为是中国的分权化导致了地方官员控制下的“零碎分割的区域市场”。中国的改革路径实际上只是把中央计划经济变成了许许多多地方计划经济,地方政府对寻租机会的内在反应导致地区封锁,形成新的扭曲。王雷(2003)也通过运用克鲁格曼地区专业化指数衡量区际分工程度,认为中国制造业整体的区际分工程度较低,这些结构相似的省市间产业贸易壁垒较高。

Poncet(2001,2003)借助新经济地理学的理论,测算出了国内市场间的“边界效应”。从1987年至1997年间,各省消费者购买本省产品与购买外省产品之比例,由11倍上升到21倍,省际之间的阻隔,以隐含的关税率来测算,由35%上升至46%。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同期中国的国际贸易壁垒综合指标下降了37%。她认为,中国国内市场的分割根源于自给自足的倾向(尤其在内地省份);不仅如此,在国内产品和国际产品之间,各省又更多地选择后者,而这种“对外贸易偏好”也加剧了国内省际贸易强度下降的趋势。

但另一方面,Naughton(1999)通过使用中国省市投入—产出比的数据所作的研究指出,在过去20年的改革进程中,中国经济总的说来是在走向市场一体化。白重恩等(2004)运用对数据集的动态估计方法,发现在利税较高以及国有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地方保护更趋严重,产业的地区集中度也相应较低。并得出中国产业区域专业化水平在经历了早期的微弱下降后,在经济改革的近几年来有显著的提高这一结论。蔡昉等(2002)利用分地区制造业劳动力集中指数的离差来直接检验渐进式改革对分工和专业化发展状况的作用和影响。计算结果显示出地区间劳动力集中指数离差呈扩大趋势,表明地区间的专业化水平随着渐进式改革推进和市场发育而不断提高。他们从改革以来地区专业化演变趋势观察到,中国渐进式改革通过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逐渐减弱了地方政府进行地区封锁和区际贸易保护的动机,而越来越倾向于通过区域专业化分工,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

另外有一些学者选择某些典型行业来分析中国市场的分割程度,如周惠中(Zhou Huizhong, 2001)从烟草工业,李杰、孙燕群(2004)从啤酒市场,喻闻、黄季琨(1998)从大米市场角度分别测量了中国市场的分割或整合程度,认为这些行业的市场分割比较普遍,但有些行业(如大米、啤酒)也开始出现了区域市场整合的现象。

笔者认为,地方保护主义是中国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伴生物,是计划与市场僵持并存的结果,是计划手段对市场运行的干预,所以,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计划经济中所特有的行政干预的逐渐退出,它将经历一个产生、成长及至消亡的过程。

四、地方保护主义出现的原因

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的不能根除肯定有其自身的道理。对于中国的地方贸易保护主义问题,最重要的是找出其原因,从而对症下药。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

1.行政区经济角度

行政区与经济区不相重合(如厦门与相邻的汕头经济联系相比省会福州更紧密,但行政樊篱使其很难合作),行政中的权力分割,造成了经济中的市场分割。地方政府企业化,地方政府同本地企业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在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时,地方政府作为本地区企业的总代表参与市场竞争。刘君德等认为,行政区划应该调整,缩省撤区强县。但是行政区划调整将带来新的利益格局的调整,因此必然带来很大的困难,遇到很大的阻力,另外还有很高的交易成本。再说,经济格局是发展变化着的,可能在调整后的一些时日,又会出现新的不一致。

毛寿龙(1995)认为,对行政区域重新划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经济的影响。重新划分之后,从前的利益集团可能被打破,但是新的利益集团也很可能会形成,对于行政区划重新划分的问题,由于它的本质是政治,因此更应该从行政的角度来看待。然而要解决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关键是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在制度上协调不同政府之间的关系,不让政府的行政分割问题变成市场的行政分割问题。

2.政府职能转变角度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确立了经济发展的目标,而地方政府习惯于将政府抓经济发展作为其至高无上、压倒一切的职能,并全方位全深度地以管理者和游戏竞争者等多重身份介入到经济发展过程中去,从而造成市场行为和政府行为的相互纠缠,且一定程度上存在政府行为取代市场行为的不合理现象。地方政府不仅仅是一般的行政机构,它还是企业家代理,企业与政府构成了利益的共同体,企业往往通过寻求地方政府赋予的特权,攫取在竞争性市场不能获得的超额利润。同时,地方政府通过给予当地企业特权和保护企业利益,争取地方财政收入最大化。所以,有人提出二次分权的理论,有人认为应该首先是政府与市场分权,然后才是中央与地方分权(谢志岿,1998)。

韩朝华(2003)认为,正是政企不分导致了地方保护主义。中国政府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放权让利改革仅从经济层面上疏离了财政与国企盈亏的关系,而在行政层面上却运用各种手段(如对国企领导人的任命等)仍然牢牢控制着国有企业,使得国企不可能真正成长为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仍然存在,企业方面无法抗拒来自行政部门的随意干预。同时,为了使国有企业能够服务于政府的行政管理目标,政府又对企业提供了诸多相应的条件和保护,使企业可以不按商业化原则运营。企业作为利益主体是要求形成统一市场而不是要求市场割据,企业也没有力量去实现市场割据。地方政府的行政性垄断地位和对国企的干涉策略形成了地方保护主义。

3.财政分权角度

自1978年以来中国财政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由中央的统收统支逐步放权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独立利益主体地位逐渐显现出来。纵观历史,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收入范围的做法始于建国初期,当时并没有产生十分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其原因是当时的地方财政支出指标由财政部与中央各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并戴帽下达,地方没有自主安排权,自然无兴趣关注地方财政收入的多少。1980年“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赋予地方自主安排财政支出的权力,大大激发起地方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分权使得地方政府成为真正的利益主体。地方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追求自身的利益,这其实是无可指责的,只是地方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时候损害了集体福利,出现了负和博弈,这使得其必须受到关注。由于不合理的价格体系的引导,地方政府纷纷把财力投向那些价大利高的产业,一时间重复投资、盲目建设的现象非常严重;而地方政府出于保护税收基础的强烈动机,使当地企业免受跨地区竞争威胁,各种行政干预、封锁市场的手段自然应声而出。

沈立人、戴园晨(1990)分析了行政性分权和财政包干对中国“诸侯经济”形成的影响;Oi(1992)、jin, Qian and Weingast(2000)强调了财政包干改革对地方政府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尤其是乡镇企业迅速发展的意义;Young(2000)提供了中国地区间贸易保护主义和产业同构化的经验证据,并强调地方财政激励和扭曲的价格体系对产业同构化的影响。平新乔(2004)用实证结果揭示了地方政府对地区市场和产业的保护背后存在着巨大的物质利益:哪里生产要素(主要是劳动)的边际生产率高,则政府就有动力对该产业实施控制。

而陆铭等(2004)认为,过度分权刺激了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对于落后地区而言,如果它选择加入区域分工体系,只能分享分工收益的较少的部分;而如果选择暂不加入分工体系,虽然它将丧失短期内的分工收益,但却由此发展了高新技术产业,提高了自己在未来分配分工收益中的地位。中央政府应该从财政转移的角度支持落后地区,促使其进入到分工中来。

4.官员激励角度

迄今对我国政府官员,尤其是地方政府官员激励与行为的研究主要强调行政性分权和财政包干以来地方官员的财政激励与经济激励。周黎安(2004)则从政治锦标赛的角度来考察地域邻近业绩相近的官员的合作激励不足的情况。与纯粹的经济竞争相比,我国地方官员同时处于两种竞争之中,既有为地区的经济产出和税收而竞争,同时又为各自的政治晋升而竞争,简称为“混合竞争”。这使得政府官员在考虑竞争利益时不仅需要计算经济收益,而且还要计算晋升博弈中的政治收益,两者的总和才真正构成对他们行为的激励。周黎安认为,由于政治晋升博弈的基本特征是零和博弈,一个官员的晋升直接降低另一个官员的晋升机会,即一人所得为另一人所失,这使得同时处于政治和经济双重竞争中的地方官员之间的合作空间非常狭小,而竞争空间非常巨大。

周黎安建立了一个模型说明政治晋升博弈下官员的激励与合作倾向。在地方官员的行为对邻近地区存有“溢出效应”的场合,政治晋升博弈的基本特征就是促使参与人只关心自己与竞争者的相对位次,在成本允许的情况下,参与人不仅有动力做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的事情,而且也有同样的动力去做不利于其竞争对手所在地区的事情(如阻碍外地的产品进入本地市场)。对于那些利己不利人的事情激励最充分,而对于那些既利己又利人的“双赢”合作则激励不足。这就是为什么处于政治锦标赛博弈中的政府官员不愿意合作却愿意支持“恶性”竞争的基本原因。所以,有必要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进行反思,合理设计一项政绩考核机制。同时进一步减少地方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是一种治本之策。

张维迎等(1998)认为,地方分权政策导致了地区间的竞争,而地区间的竞争反过来引发了民营化。借用这一思路,笔者认为,分权引致地区间竞争,而地区间竞争又引致地方保护主义。政府间的竞争又分为财政竞争和政治竞争,表面上是财政竞争,本质上是晋升博弈,政治竞争。再加上路径依赖,使得保护主义愈演愈烈。这一切的根源在于政企不分,行政对市场的过多干预,而这又源于政绩考评标准和选举制度。税制改革是其导火索,触发了政府竞争;而地区间产业同构、重复建设是直接起因和后果,行政区经济是地区间竞争的一种表象。

五、地方保护主义的结果

贸易过程主要是通过谋求获取国际或国内市场资源利益和自身资源优势从而发展自身经济。贸易有助于专业化,而反向看,专业化也将增加人们从贸易中的收益,这是一个良性循环。地方保护主义本质上是地区之间不进行分工的现象。地方政府通过非经济手段和非理性手段展开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扭曲了信息,国内市场被分割成许多狭小封闭性地方市场,产品与生产要素流通不畅,阻碍了规模经济的形成和产业的集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从直观上讲,地方保护主义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但对其测量却相当困难。

郑毓盛、李崇高(2003)将中国的宏观技术效率分解为省内的技术效率、产出结构的配置效率及省际要素配置效率进行分析,结果证明改革以来省内技术效率已改进不少,但产出结构和省际要素配置不合理的问题却越来越严重,这种扭曲正是地方市场分割的后果。平新乔(2004)用实证结果揭示了地方政府对产业实行控制,对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与商品市场实行控制与保护,其对要素市场的负面作用是显著的。从效率的角度看,加强政府对产业的控制与保护,会降低在位国家垄断企业的生产率与单位资本的平均产值;然而,政府在产品市场上的控制与干预,又会对在位企业施加正向的福利效应。周业安等(2004)的实证研究证明,恰恰是贸易环境和制度环境决定了各地的经济增长,特别是信息化程度、要素市场发育程度和市场环境质量。这说明,越是规范的市场环境就越能吸引资源,促进当地经济增长,而地方保护政策可能在短期内有效,但无法在长期内对当地财富增长做出贡献。

地方贸易保护给地方政府和企业带来了短期利益,但不论从长期还是全国角度来看,它都损害了一地区乃至一国的经济增长能力,破除地方贸易保护已迫在眉睫。

根据这一病症的起病原因,首先应设计一种利益协调机制,促进异质化的地区竞争即错位竞争(正如公司间通过提供异质化的产品来避免价格战),避免区域间的正面竞争(head to head competition)。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使各级政府的行为都置于法治的框架之下。而根本性的工作是进行制度建设,重新定位政府职能,改变业绩考评机制,使政府职能真正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市场竞争一方面是政府的退出,一方面是企业的进入,而成为市场主体的更有效率的企业总是会突破贸易壁垒的。

 

 

 

 

后科斯主义对产权问题的研究

 

【原文出处】兰州商学院学报

【原刊期号】200506

【原刊页号】9~12,18

【分类号】F11

【分类名】理论经济学

【复印期号】200604

【作者】尹德洪

【作者简介】尹德洪,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2)

【内容提要】科斯1960年发表的开创性论文“社会成本问题”是现代产权经济学研究的起点,继科斯之后,由三个思想流派构成的后科斯主义产权理论分别从契约主义的观点、民事侵权行为的观点以及权利的观点对产权理论进行了研究,他们的研究对我国《物权法(草案)》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摘要题】西方经济学

【关键词】后科斯主义/契约主义/民事侵权行为/权利观点/物权法

 

科斯1960年发表在《法学与经济学杂志》第三卷上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是现代产权经济学讨论的起点(Thomas W.Merrill & Henry E.Smith,2001),同样的结论也可以在科斯在此之前稍早一年出版的有关他对广播权利进行研究的文章中得到(注:R.H.Coase(1959)," 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Vol. 2,pp. 1-40.)。

科斯写作“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目的是为了说明“法律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所产生的影响”(注:R.H.Coase(1988),The Firm,The Market,and the Law,pp. 10;也可参见:R.H.Coase(1960),"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Vol. 3,pp. 1-44.在那里,科斯指出,“当存在交易成本的时候,法权的初始界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的确有影响。”),而他并不像后来的法和经济学学者那样,对用经济学的方法去解释说明法律本身的结构感兴趣,这或许能够有助于说明科斯为何从没有强调定义产权的必要性(注:Thomas W.Merrill & Henry E.Smith(2001):" What Happened to Property in Law and Economics? " . The Yale Law Journal,Vol. 111,No. 2,pp. 367. 370. 371. 376~377. 367. 377. 378. 26~27. 379. 379. 379. 379. 380. 382.)。

“社会成本问题”一文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在零交易成本假设的前提下,提出了科斯的社会成本分析(也就是溢出效应或称为外部性);第二部分则转向对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世界的分析。在零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契约的安排是关键,产权在有关资源利用的契约安排中起着一种基准线的作用;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契约安排实际上并不可行,部分或所有契约安排会因成本过高而无法达成,这时由法律所规定的初始权利的配置在决定资源如何有效利用方面就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社会成本问题”一文除了为后来的经济学家研究产权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外,它对随后的思想者也起到了普遍的影响(注:Thomas W.Merrill & Henry E.Smith(2001):" What Happened to Property in Law and Economics? " . The Yale Law Journal,Vol. 111,No. 2,pp. 367. 370. 371. 376~377. 367. 377. 378. 26~27. 379. 379. 379. 379. 380. 382.)。科斯将他的案例一律设定为A对B这样的两部门(two-party)冲突模型:不但农夫和牧场主之间是这样,而且铁路喷溅火星对临近林地所有者带来的损失(注:R.H.Coase(1960):"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Vol. 3,pp. 29-34. 36-38.),以及养兔者和农场主之间的冲突(注:R.H.Coase(1960):"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Vol. 3,pp. 29-34. 36-38.)也是这样。将案例设定为两部门之间的冲突,对科斯的分析框架来说并不是必不可少的,这样假定只是为了便于问题的分析和说明,但通过集中讨论两部门冲突的案例,科斯就将“对世权”(In Rem Rights)的“不确定性和数目众多”的特性给抽象掉了,而明确的将产权界定为是“对人权”(In Personam Rights)的集合体(注:“对世权”(In Rem Rights)是指对权利人是确定的,而对义务人是不确定的权利,权利人的权利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义务人,物权是典型的“对世权”。而债权只是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当一项债的关系产生时,不论其发生的根据如何,他的债务人就已经确立,债权人的请求权只是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债权又被称为“对人权”(In Personam Rights)。参见:王利明.物权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10,13.)。相应地,两部门模型也成为随后的法和经济学处理产权问题时的标准,这就使人们更容易忽略“对世权”和“对人权”之间的差别了(注:Thomas W.Merrill & Henry E.Smith(2001):" What Happened to Property in Law and Economics? " . The Yale Law Journal,Vol. 111,No. 2,pp. 367. 370. 371. 376~377. 367. 377. 378. 26~27. 379. 379. 379. 379. 380. 382.)。

继科斯之后,那些追随科斯的学者提出了将产权看成是使用权集合体的观点,它们被称作后科斯主义产权理论,后科斯主义产权理论被认为是由三个思想流派构成,而每一个思想流派又都是从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汲取他们所需要的灵感(Thomas W.Merrill & Henry E.Smith,2001)。第一个思想流派被称之为“新制度经济学”(注:按照科斯的说法,“新制度经济学”这个名称是由威廉姆森率先提出来的,目的是与早期的以康芒斯为代表的老制度经济学相区别。参见:Coase(2000):"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in Institutions,Contracts and Organizations,C.Menard( ed. ),Cheltenham,UK & Northampton,MA,USA:Edward Elgar. pp. 3.),在解释经济现象时,以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交易成本的关注,分析不同的制度安排所产生的不同激励效果和不同的经济绩效。它主要是采用契约主义的观点对产权进行分析和研究,反对新古典经济学对产权完美界定的假设;第二个思想流派将产权看成是利用集体强制的方法处理因资源利用而引起的冲突的一种工具,它实质上是将产权理论归为民事侵权法的一个分支;第三个思想流派则建立在卡拉布雷西(Guido Calabresi)和米勒米德(A.Douglas Melamed)的那篇如何区分“财产规则”和“责任规则”的重要论文(注:Guido Calabresi & A.Douglas Melamed(1972)," Property Rules,Liability Rules,and Inalienability:One View of the Cathedral" . Harvard Law Review,Vol. 85,No. 6,pp. 1089-1128. 1089-1128. 1090-1093. 1098-1105. 1106-1110. 1106. 1115-1124. 1125-1127. 1126.)的基础上,它将集体配置资源的使用权用“权利”(entitlements)这一术语加以代替,在涉及到大数目(large-number)的问题时,有关资源配置的自愿交易契约难以达成,于是该流派就将强制交易作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首选(注:Thomas W.Merrill & Henry E.Smith(2001): " What Happened to Property in Law and Economics? " . The Yale Law Journal, Vol. 111, No. 2, pp. 367. 370. 371. 376~377. 367. 377. 378. 26~27. 379. 379. 379. 379. 380. 382.)。尽管这三个流派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但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即他们都将产权看成是有效配置资源使用权的一种工具,而不是将产权看成是对物诉讼的权利,即对世权(In Rem Rights)(注:“对世权”(In Rem Rights)是指对权利人是确定的,而对义务人是不确定的权利,权利人的权利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义务人,物权是典型的“对世权”。而债权只是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当一项债的关系产生时,不论其发生的根据如何,他的债务人就已经确立,债权人的请求权只是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债权又被称为“对人权”(In Personam Rights)。参见:王利明.物权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10,13.)。

一、契约主义的观点

对现代经济学家来说,产权是交易的先决条件,“没有产权,交易就不可能发生,产权应具有排他性,给定这种排他性,市场就作为一种拍卖机制而发挥作用”(注:Richard A.Musgrave & Peggy B.Musgrave,Public Finance In Theory and Practice,3nd ed. 1980,p. 55.转引自Thomas W.Merrill & Henry E.Smith(2001)," What Happened to Property in Law and Economics? " . The Yale Law Journal,Vol. 111,No. 2,pp. 376.)。Y·巴泽尔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代表,他主要是从契约主义的观点出发,对产权制度进行经济解释(注:Y·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M].费方域,段毅才,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在巴泽尔的设想中,世界是由各种各样的资产构成的,每一种资产都具有多方面的属性,在这些属性中,某些属性是特定合同的标的,但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资产的这些属性永远不会在契约中得到完全的反应,例如,在一个工资合同中,由于责任的不规范以及无法对合同的履行进行有效的监督——这些都是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造成的——这就会导致被雇佣者劳动价值的一部分被雇佣者所剥夺,从而使被雇佣者的劳动价值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但被雇佣者却能够通过偷懒的行为而获取一部分价值(注:Yorm Barzel,Economics Analysis of Property Rights,2nd ed. 1997,pp. 16-32,97. 33. 90-91.)。巴泽尔将不能通过契约而获取的特性看成是“公共领域”,他将有能力获取公共领域资产属性的人看作是剩余索取者,例如,一个演员在他自己能够控制的范围内,他就拥有剩余索取权,他可以通过改变努力程度的方式而影响他所带来的价值,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有效的监督该演员的努力程度,以使他能够带来更多的价值呢?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让演员获得剩余索取权,以此激励演员努力去工作。此外,作为代理人的经理在行使职权的时候,难以监督经理人是否努力已经成为分析研究剩余索取权问题的经典案例。同样,以固定租金租借土地的农民,在租期内是土地属性的剩余索取者,如果农民影响土地长期价值的能力越大,那么租期就有可能越长(甚至所有权会发生变更,使农民拥有了该土地的所有权)(注:Thomas W.Merrill & Henry E.Smith(2001):" What Happened to Property in Law and Economics? " . The Yale Law Journal,Vol. 111,No. 2,pp. 367. 370. 371. 376~377. 367. 377. 378. 26~27. 379. 379. 379. 379. 380. 382.)。这表明巴泽尔是将产权的经济概念粗略的看成是“剩余索取权”的同义词了(注:Thomas W.Merrill & Henry E.Smith(2001):" What Happened to Property in Law and Economics? " . The Yale Law Journal,Vol. 111,No. 2,pp. 367. 370. 371. 376~377. 367. 377. 378. 26~27. 379. 379. 379. 379. 380. 382.)。因此,巴泽尔最终分析的基本单位不是产权而是契约,正如巴泽尔自己所说的那样,“产权研究的核心在于对契约的研究”(注:Yorm Barzel,Economics Analysis of Property Rights,2nd ed. 1997,pp. 16-32,97. 33. 90-91.),“如果一个人不理解契约和交易成本约束条件的作用,那么他就不可能真正的理解产权的作用”(注:Thomas W.Merrill & Henry E.Smith(2001):" What Happened to Property in Law and Economics? " . The Yale Law Journal,Vol. 111,No. 2,pp. 367. 370. 371. 376~377. 367. 377. 378. 26~27. 379. 379. 379. 379. 380. 382.)。但实际上,巴泽尔颠倒了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坚持的有关“产权”和“契约”之间的关系:在科斯看来,应该先有产权的配置,然后才是契约交易;而巴泽尔却是从契约交易开始,认为“产权概念与交易成本概念密切相关”,“如果交易成本大于零,产权就不能被完整地界定”,“资产转让必须承担的成本,来自交易双方确定这些资产有价值的属性是什么和获取这些属性的尝试,这些属性,界定是很不完善的,因为完全界定的成本是高昂的”(注:Y·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M].费方域,段毅才,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因此,在巴泽尔那里,产权不是交易能否进行的基点,而是对价值的剩余索取权。当然,如果没有订立契约的标准,那么有效利用资源的契约就不会产生,但遗憾的是巴泽尔并没有明确说明这种标准是如何确定的,他只是指出政府界定产权相对于个体之间界定产权代价要高的多,因此,由国家界定产权必然在数量上较少(注:Yorm Barzel,Economics Analysis of Property Rights,2nd ed. 1997,pp. 16-32,97. 33. 90-91.)。“在巴泽尔看来,产权不再重要,它只是被作为有效利用资源的使用权的替代,是一种‘对人权’(注:债权只是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当一项债的关系产生时,不论其发生的根据如何,他的债务人就已经确立,债权人的请求权只是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债权又被称为“对人权”(In Personam Rights)。参见:王利明.物权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13.),而否定了它的‘对世权’的性质,且只有当订立契约的可能性不存在时,产权才被使用”(注:Thomas W.Merrill & Henry E.Smith(2001):" What Happened to Property in Law and Economics? " . The Yale Law Journal,Vol. 111,No. 2,pp. 367. 370. 371. 376~377. 367. 377. 378. 26~27. 379. 379. 379. 379. 380. 382.)。

二、民事侵权行为的观点

对第二个思想流派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它是从民事侵权行为的观点出发来研究分析产权问题的。持民事侵权行为观点的学者主张在解决因资源的利用而产生的冲突时,法院和其他权力机构的判决应能有利于实现产值最大化,并将法律的判决结果看成是研究产权所得到的一系列使用权利束(Thomas W.Merrill & Henry E.Smith,2001)。这一流派的代表人物是罗伯特·库特(Robert Cooter),他试图将包括产权在内的普通法发展成一种统一的标准理论(注:Robert Cooter(1985),Unity in Tort,Contract and Property:The Model of Precaution,Cal. Law Review,Vol. 73,No. 1.)。罗伯特·库特借鉴了庇古和科斯的做法,也将火车喷溅火星引起临近谷物火灾作为他的分析研究时的案例(注:Robert Cooter(1985)," Unity in Tort,Contract and Property:The Model of Precaution",Cal. Law Review,Vol. 73,No. 1,pp. 5-11. 26-27.),但库特是在民事侵权法范围内来分析和研究这一问题的,另外,库特还对违反建筑包工合同等案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库特认为,只有当法庭实施的判决有助于激励冲突的双方采取使社会成本最小化的有效率的预防措施时,资源的有效率的配置才能真正实现,而这种方法被库特称为“边际双重责任”(double responsibility at the margin)。

库特和科斯一样,也将分析的重点放在对社会成本问题的集体强制解决方案的探讨上。在讨论侵权法时,库特简要地分析了科斯的产权交易的可能性,但他认为,作为对集体强制解决方案替代的市场交易,只有在没有策略性交易的小数目(small-numbers)的情形下才能有效的实施(注:Robert Cooter(1985)," Unity in Tort,Contract and Property:The Model of Precaution",Cal. Law Review,Vol. 73,No. 1,pp. 5-11. 26-27.)。库特的主要贡献,就在于他详细地阐述了法庭应该怎样制定集体解决方案以促进使用权效率的提高。库特通过研究有关产权法的案例后认为,产权就是使用权的配置,它是在法庭的判决生效后形成的,也就是对特定资源使用权的集体强制配置(注:Thomas W.Merrill & Henry E.Smith(2001):" What Happened to Property in Law and Economics? " . The Yale Law Journal,Vol. 111,No. 2,pp. 367. 370. 371. 376~377. 367. 377. 378. 26~27. 379. 379. 379. 379. 380. 382.)。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从民事侵权行为的观点出发研究产权,易导致对产权理解的不完整性,而民事侵权行为观点却坚持认为,每一种使用冲突都可以看成是一个独立的问题,并且随着冲突的解决又会产生新的、不同的权利束,这种新的、不同的权利束或者被扩大,或者被缩小了(注:Thomas W.Merrill & Henry E.Smith(2001):" What Happened to Property in Law and Economics? " . The Yale Law Journal,Vol. 111,No. 2,pp. 367. 370. 371. 376~377. 367. 377. 378. 26~27. 379. 379. 379. 379. 380. 382.)。但“库特的这种分析方法并不能解释产权制度的许多主要特征,它与我们对用民事侵权行为方法研究产权问题的期望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也许只有结合产权对物诉讼(即“对世权”)的性质来分析产权,才能对产权制度有一个更详细的理解”(注:Thomas W.Merrill & Henry E.Smith(2001):" What Happened to Property in Law and Economics? " . The Yale Law Journal,Vol. 111,No. 2,pp. 367. 370. 371. 376~377. 367. 377. 378. 26~27. 379. 379. 379. 379. 380. 382.)。

三、权利的观点

圭多·卡拉布雷西(Guido Calabresi)和道格拉斯·米勒米德(Douglas Melamed)在他们的著名论文中(注:Guido Calabresi & A.Douglas Melamed(1972)," Property Rules,Liability Rules,and Inalienability:One View of the Cathedral" . Harvard Law Review,Vol. 85,No. 6,pp. 1089-1128. 1089-1128. 1090-1093. 1098-1105. 1106-1110. 1106. 1115-1124. 1125-1127. 1126.),发展了一个更全面的理解财产法和民事侵权法的两阶段(two-stage)模型,但他们同样忽视了产权的对物诉讼(即“对世权”)的性质(注:Thomas W.Merrill & Henry E.Smith(2001):" What Happened to Property in Law and Economics? " . The Yale Law Journal,Vol. 111,No. 2,pp. 367. 370. 371. 376~377. 367. 377. 378. 26~27. 379. 379. 379. 379. 380. 382.)。科斯的新制度学派继承者重点讨论了作为产权制度核心的契约交易(注:Yorm Barzel,Economics Analysis of Property Rights,2nd ed. 1997.),持民事侵权行为观点者则将使用权的集体配置作为研究的重点(注:Robert Cooter(1985),Unity in Tort,Contract and Property:The Model of Precaution,Cal. Law Review,Vol. 73,No. 1.),卡拉布雷西和米勒米德在综合了这两个学派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将权利集体强制配置和契约交易作为分析的两个不同步骤的理论,并附带地讨论了补偿性强制交易替代契约交易的可能性。在卡拉布雷西—米勒米德的分析框架中,第一步是在两个竞争的团体之间分配权利,第二步是制定保护和调整这种权利的规则。按照卡拉布雷西与米勒米德的分析,权利的保护有三种规则,即“财产规则”(Property Rules)、“责任规则”(Liability Rules)以及“不可剥夺规则”(Inalienability Rules)。其中,“财产规则”是指在权利被取走前须征得权利持有者的同意;“责任规则”是指允许在客观决定的补偿的基础上不经过权利持有者的同意而取走权利;“不可剥夺规则”是指权利不允许被取走,事前或事后的谈判都是不行的(注:Guido Calabresi & A.Douglas Melamed(1972)," Property Rules,Liability Rules,and Inalienability:One View of the Cathedral" . Harvard Law Review,Vol. 85,No. 6,pp. 1089-1128. 1089-1128. 1090-1093. 1098-1105. 1106-1110. 1106. 1115-1124. 1125-1127. 1126.)。卡拉布雷西和米勒米德的论文对现代产权理论的影响之大,仅次于科斯1960年的开创性论文“社会成本问题”(注:Thomas W.Merrill & Henry E.Smith(2001):" What Happened to Property in Law and Economics? " . The Yale Law Journal,Vol. 111,No. 2,pp. 367. 370. 371. 376~377. 367. 377. 378. 26~27. 379. 379. 379. 379. 380. 382.)。卡拉布雷西与米勒米德在两阶段模型的第一步,即确定权利的配置中,针对科斯、巴泽尔以及库特等人没有明确说明的产权概念,给它起了一个很有特色的名字——“权利”,并明确指出,“权利”是在两个竞争的权利要求者之间,由集体强制配置的使用权。同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的“权利”相比,卡拉布雷西和米勒米德的“权利”有明显的差别和特定的上下文关系:除了要考虑经济效率之外,卡拉布雷西和米勒米德还将“分配目标”和“其他公平理由”纳入到自己的分析框架中加以考虑(注:Guido Calabresi & A.Douglas Melamed(1972)," Property Rules,Liability Rules,and Inalienability:One View of the Cathedral" . Harvard Law Review,Vol. 85,No. 6,pp. 1089-1128. 1089-1128. 1090-1093. 1098-1105. 1106-1110. 1106. 1115-1124. 1125-1127. 1126.)。但卡拉布雷西和米勒米德的“权利”不具有产权的对物诉讼的任何特征,没有说明这些权利约束了许多不确定的责任者,而这些责任者恰恰有义务去维护权利持有人的权利,而且,“‘权利’是通过权利持有者同其他个人相比较,权利人可以做什么来定义的,‘权利’表明了对于其他人提出的要求权,权利持有者可以有权采取什么样的行动”(注:Donald H.Gjerdingen(1983)," The Coase Theorem and the Psychology of Common-Law Thought" . Cal. Law Review,Vol. 56,No. 711,pp. 724-725.)。此外,卡拉布雷西和米勒米德的论文还强调了作为特别使用权(ad hoc use right)集合体的权利概念。结合他们对“权利规则”的讨论可以看出,他们潜在的思想是和“特别绩效”(specific performance)学说、“禁令救济”(injunctive relief)以及与普通法财产权有联系的赔偿相关联的,这种关联从卡拉布雷西—米勒米德模型对“财产规则”的理解可以看出。“财产规则”这种保护权利的模式本身就包含了产权具有对物诉讼的性质,可惜的是卡拉布雷西和米勒米德并没有就这一方面提供更进一步的说明。

实际上,卡拉布雷西和米勒米德并没有对“财产规则”的性质和基本理论进行专门的研究,而是将“财产规则”和“责任规则”放在一起讨论的,而且讨论更多的是高交易成本情形下的“责任规则”(注:Guido Calabresi & A.Douglas Melamed(1972)," Property Rules,Liability Rules,and Inalienability:One View of the Cathedral" . Harvard Law Review,Vol. 85,No. 6,pp. 1089-1128. 1089-1128. 1090-1093. 1098-1105. 1106-1110. 1106. 1115-1124. 1125-1127. 1126.),对“财产规则”的说明也是根据它们对推动契约交易所发挥的作用来进行的,例如,卡拉布雷西和米勒米德描述了一个只存在“财产规则”的世界,在这样的世界里,只需要通过刑事制裁就可以保护权利使之免受别人的侵犯,并实现自愿的契约交易(注:Guido Calabresi & A.Douglas Melamed(1972)," Property Rules,Liability Rules,and Inalienability:One View of the Cathedral" . Harvard Law Review,Vol. 85,No. 6,pp. 1089-1128. 1089-1128. 1090-1093. 1098-1105. 1106-1110. 1106. 1115-1124. 1125-1127. 1126.)。

卡拉布雷西和米勒米德在他们的论文中还分析了大数目(large numbers)冲突的问题,这一点也和科斯的两部门(two-party)冲突不同:卡拉布雷西—米勒米德模型试图将包括数目众多的冲突者情形也纳入到他们的分析框架中去,例如,他们讨论了造成大面积居民受害的污染等问题(注:Guido Calabresi & A.Douglas Melamed(1972)," Property Rules,Liability Rules,and Inalienability:One View of the Cathedral" . Harvard Law Review,Vol. 85,No. 6,pp. 1089-1128. 1089-1128. 1090-1093. 1098-1105. 1106-1110. 1106. 1115-1124. 1125-1127. 1126.),但卡拉布雷西和米勒米德并没有从对这些大数目冲突案例的分析中得出产权具有对物诉讼性质的结论,相反,卡拉布雷西和米勒米德却利用这些案例说明了“责任规则”的重要性,那就是,“责任规则”作为保护权利的一种模式,它允许事先强制交易的存在,即不经过权利持有者的同意而取走权利,作为交换,必须对这种强制交易支付公正的赔偿。

卡拉布雷西和米勒米德对刑事责任的讨论对我们也颇具启发性。刑法反对对生命财产进行任何形式的侵犯和威胁,这似乎是财产权和生命安全权(它们本身都是一种权利)具有对物诉讼性质的一个主要例证,但卡拉布雷西和米勒米德却从他们自己的分析框架出发,对为什么必须对犯罪进行惩罚,以及为什么必须使惩罚应至少满足使犯罪成为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等充满了困惑(注:Guido Calabresi & A.Douglas Melamed(1972)," Property Rules,Liability Rules,and Inalienability:One View of the Cathedral" . Harvard Law Review,Vol. 85,No. 6,pp. 1089-1128. 1089-1128. 1090-1093. 1098-1105. 1106-1110. 1106. 1115-1124. 1125-1127. 1126.)。为解释这种困惑,卡拉布雷西和米勒米德提出了刑事制裁的存在是为了保持制裁结构完整性的理论,换句话说,也就是,“我们实施刑事制裁是为了威慑将财产规则转变为责任规则的企图”(注:Guido Calabresi & A.Douglas Melamed(1972)," Property Rules,Liability Rules,and Inalienability:One View of the Cathedral" . Harvard Law Review,Vol. 85,No. 6,pp. 1089-1128. 1089-1128. 1090-1093. 1098-1105. 1106-1110. 1106. 1115-1124. 1125-1127. 1126.),这样,“原本是为了保护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刑法,就被卡拉布雷西和米勒米德解释成是为了实现契约交易的需要了”(注:Thomas W.Merrill & Henry E.Smith(2001):" What Happened to Property in Law and Economics? " . The Yale Law Journal,Vol. 111,No. 2,pp. 367. 370. 371. 376~377. 367. 377. 378. 26~27. 379. 379. 379. 379. 380. 382.)。

四、结语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契约主义的观点”对产权的理解实际上偏重于产权的经济性质,它关注的是“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它比较接近于科斯对产权的理解;“民事侵权行为的观点”更多关注的则是产权的法律性质,它将产权看成是法律所决定的使用权的配置,只有在法庭的判决生效后才形成产权,很显然,这已经偏离了科斯对产权的理解;“权利的观点”则将产权看成是一种综合的权利,它不仅考虑了“经济效率”,而且也考虑了“分配目标”和“其他公平理由”,此时的产权已经具有了“对物诉讼”(即“对世权”)的性质,而不再是科斯所理解的“仅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对人权”),尽管卡拉布雷西和米勒米德并没有在论文中明确说明这一点。

后科斯主义对产权问题的研究,拓宽了产权理论研究的视野,在科斯对产权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至少它已经开始触及到“产权具有‘对物诉讼’的性质”这一科斯不曾注意的方面。联系到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物权法(草案)》的制定,由于物权本身就是一种“对世权”,具有“对物诉讼”的性质,因此,后科斯主义对产权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研究,对于我们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现金流量表风险及预警的探讨

 

【原文出处】兰州商学院学报

【原刊期号】20062

【原刊页号】73~78

【分类号】F1011

【分类名】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读本)

【复印期号】200609

【作者】韩克勇

【作者简介】韩克勇,副研究员,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摘要题】财务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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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现金流入、流出以及现金净流量的基本财务报表。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是为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以便于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

一、现金流量表风险的主要表现

现金如同企业的血液,只有不停地流动,企业才有生命力,也才能充满活力。正如高产不等于高效、绩优不等于质优一样,企业利润并不等于现金,不少企业账面上富得流油,实际却囊中羞涩。一般认为,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以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为基础的,在操纵资产规模、收入增加、费用减少或利润增长方面,方法、手段较多。而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收付实现制原则为基础,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信息,综合评价企业是如何获得现金,又如何运用这些现金的,似乎不易被粉饰,因而风险似乎不存在。正因如此,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如何,是否潜伏着巨大的风险等,信息使用者往往意识不强。

 (一)调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企业的现金流量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三类。其中,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营业务是该项现金流量的主要来源。主营业务突出、收入稳定是企业运营良好的重要标志。而当企业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出现问题时,为了使经营活动现金的净流量大于零,企业往往采用夸大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来实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包括本期现销所收到的现金和前期因商业信用产生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收回等,而这一指标常常包含大额非正常现金流量。尤其在一些有关联方的大公司里,当考核企业经营业绩和质量时,以大股东为代表的关联方会纷纷还款,使某些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这一块的数字迅速增大,然而这种非正常大额的现金流入,往往是不可持续的,是风险存在的隐患。

 (二)调节“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为了掩盖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出现问题,在增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同时,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扣除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也是一个重要手段。

比如:企业该付的款项不付,只进不出,为此企业会采取有意压缩期末库存、推迟购货,以减少现金流出量;提前收回期末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推迟支付期末到期的应付账款等等。如此,现金流量当然会增加。如果在现金流量净额一定的情况下,企业会再通过等额增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来夸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规模。然而,种种短期行为只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产生消极影响,一旦扣除这些因素,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事实上将出现负值,因而是风险产生的又一隐患。

 (三)调节“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除主营业务以外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活动,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通常该项目金额应该较小,但正如其他应收款成为资产负债表会计处理的“蓄水池”一样,该项目也极易成为现金流量表藏污纳垢的隐身地。有的企业收回了个人往来账项,虽然这笔钱与经营无关,但仍记入该项目;有的企业将与关联方进行的大额款项往来,记入该科目,造成经营性现金流量项目的虚增。

 (四)调整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在企业需要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时,往往会通过关联方的交易,适时地将企业所持有的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售出,增加投资活动现金流入量。同时企业通过从其他现有企业的股东手中购买股权,通过投资收益充实企业的财务业绩。也有的企业一方面通过虚构营业收入,从而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另一方面又通过虚假投资,将虚增的现金消化掉,使得企业不需付出任何代价,就同时增加了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一方面提高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另一方面又不影响报表的平衡关系,造成企业有较强的创造现金的能力、投资活动积极、企业致力于发展和扩张的假象,不仅如此,而且容易使报表信息使用者误认为是企业自我发展的积累。例如,蓝田股份1998年、1999年、2000年经营性活动净现金流一直都很好,其手法就是同时虚增经营性现金流入与投资性现金流出。从财务报表中可以看到,蓝田股份1998~2000年三年间累计经营性现金净流入177 734万元,但同期投资性现金净流出187 981万元,蓝田股份虚构收入的同时虚增了经营性现金流入,然后通过虚增投资名义将虚增的现金流消化掉,再加上几套账的运作,粉饰其账面现金流,从而显示了很强的创造现金流量能力,让投资者误以为企业1998年至2000年18.8亿元的投资都是靠自我发展积累形成的。此外,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通过等额增大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来夸大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规模也是风险隐患之一。

 (五)调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的特征是较少发生大规模的一次性现金流出,而可能发生大规模的一次性现金流入。这是因为,资金筹措一般是一次性的,而融资成本的支出往往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调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有这样一个规律,即在会计报表披露之前大量借入款项,在会计报表披露后又立即归还借款。通过有规律的借款和还款计划,达到掩盖现金流量不足或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有的企业常常通过在现金流量表的三个部分(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间进行转换、调整来粉饰现金流量。例如,企业如果向银行借款或者发生类似的融资活动,本来是要记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但有的企业在其他地方临时拆借,然后用业务往来的名义粉饰一下,即可记入经营性现金流入。

 (六)调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调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既可使现金净流量增加额为正数,同时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一项也出现巨额存款,从而一举两得。企业调整现金流量的常用手法是在会计期末向银行借入贷款,增加现金流入量,人为地使现金净流量增加额为正数;或者通过与关联方“巧妙”安排来虚增现金流量。例如企业将产品销售给关联方,年底关联方将货款悉数还清,第二年初再将货款提回,这样,对于企业来说,不仅利润水平提高了,而且现金流量良好,对关联方则并无大的影响。有的企业甚至直接伪造进账单、对账单虚构银行存款或利用未达账项操纵银行存款余额。

二、现金流量表风险的预警

随着投资者的素质越来越高,投资者常常用相关指标来鉴别利润的含金量。但是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又是现金流量表上最容易产生和制造泡沫的地方,企业对现金流量的粉饰一般都集中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部分,因而每股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已经变得不那么可信了。所以,预警的重点主要在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部分。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预警

1.支付能力的分析。支付能力的分析是衡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的主要方法。通过当期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现金收入和企业本期偿还的债务、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进行对比,可以确定企业可用于投资和发放股利的现金。如果企业本期可用于投资、分派股利(利润)的现金大于零,说明企业当期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加上投资活动取得的现金收入足以支付本期债务和日常经营活动的支出,可以有一部分余额用于投资和分派股利;如果企业可用于投资、分派股利的现金小于零,则说明企业当期经营活动的现金收入加上投资活动的日常支出不足以支付本期债务和日常经营活动的支出,需要通过筹资活动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2.经营现金流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基本上反映了销售收入的货款回笼情况。主营业务收入的现金到位率,既可从一个方面反映企业生产商品的市场畅销与否,又可从另一方面体现企业管理层经营能力,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统计数据。比如说,当现金流入的总额在某一时期远远超过主营业务收入时,就有可能存在这样几种情况,一是单位加大催讨款的力度,使以前年度的应收账款得以回笼;二是单位抓好营销环节,市场份额扩张,向用户收取了一定的预付款;三是通过关联关系预收大量货款,次年退款。

3.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之比。该比率反映企业在会计年度内每实现1元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所获得的净利润额,用以衡量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盈利能力。同时,它也是反映当期净利润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差异程度的指标,该比率越大,说明企业实现的利润中有现金作保证的数额越少。对于企业来说,获利固然是最大目标,但合理的财务结构也同等重要,即使企业资产报酬率很高,但如果只注意企业的成长与利润,忽视偿债能力,将大部分资金冻结在购置固定资产及长期投资上,使得资金不能灵活运用,到期债务不能如期偿还,同样会使企业步入困境。因此,报表用户不仅要看企业的净利润大小,还要看与之相应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是否充足。另外,该指标也可帮助报表用户发现企业是否有操纵账面利润的行为。因为企业操纵账面利润一般不会有相应的现金流量。

4.经营现金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企业的偿债能力主要靠经营活动的获利能力和现金净额,也就是说主要来源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经营现金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可以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股利支付能力。一般说来,如果该指标接近或略高于1,说明企业不仅赚到的利润是实实在在的现金,而且随时有能力向股东兑付股利;如果小于1,说明企业的净利润没有实实在在的现金流入作保证,企业的经营成果缺乏保障;如果大于或高于1,则说明企业货币资金虽充裕,但资金使用的效率与产生的效益并不高。与此同时,通过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之间的对比分析,还可以使我们了解企业管理层进行会计选择的意图,防止企业因操纵利润而给报表使用者带来误导。

 (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的预警

1.现金流量与流动资产增加之比。在流动资产中,存货往往占一半左右,现金流量对流动资产增加之比也能从某种程度上反映所得与所费的关系。现金净流量与流动资产净增加额之比等于或接近于1,则说明企业流动资产是增加现金所致,若不考虑短期投资因素,企业流动资产中存货和应收款项等短期沉淀性资产质量提高,至少没有形成新的挂账和存货积压,流动资产整体变现能力增强。计算出该比率,与企业前期及行业比率相比较,若大于1,甚至大于2,说明企业现金闲置,很有可能是企业故意压缩期末存货、推迟购货所致。企业推迟支付期末到期的应付款项,目的是减少现金流出量。同时我们也可使用现金流量比率、现金流量对当期到期长期负债之比、全部债务现金流量比率及现金流量对流动负债增加之比来对企业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进行判别。特别是现金流量对流动负债增加之比更能反映出问题。该比率等于或大于1时,表明企业现金增加幅度与流动资产增加幅度同步甚至是有所超过,至少意味着新增流动负债是有保障的。

2.现金流出与主营业务成本之比。现金流出与主营业务成本之比反映企业物资管理水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与主营业务成本之比,能够从另一个角度看出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假如该比率小于1,说明企业的主业成本现金支付率较低或生产经营成本绝对值较小;如果该比率大于1,情况也许正好相反。比如说某企业在某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少于主营业务成本,其原因除了单位属提供劳务的企业,购进原材料与接受劳务相对较少外,也许企业今年在企业内部加强了成本管理,节约了支出。另外,也许有些需要支付的费用还未付,如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在报告期内没有支付。而倘若现金流出远远大于主营业务成本,则可能是因为企业在报告期内购进了较大数量的存货,同时还可能预付了部分劳务费等预付款项。

3.现金支出收现利润率。现金支出收现利润率是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对经营活动现金支出之比,该比率用以衡量企业现金耗费获得利润的能力。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实际上是收现的利润,是一个利润指标,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实际上是成本和税费,该数值可以从现金流量表中直接查得。现金支出收现利润率是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现利润与现金支出的成本、税费的相对关系来评价企业获利能力的财务比率。该比率越高,说明企业为获得同样多的现金收益而付出的现金代价越小,企业获取现金的能力越强。

 (三)“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项目的预警

1.企业发展阶段的判别。企业处于产品初创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形成生产能力,此时,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通常应为负值。企业处于高速发展期,为了扩大市场份额,企业仍需要大量追加投资,此时,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也应为负值。企业产品进入成熟期,产品销售市场已经稳定,已进入投资回收期,此时,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通常应为正值。企业处于衰退期,为应付债务不得不大规模收回投资以弥补现金的不足,因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通常应为正值。这才是正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应有的状态。如果在某阶段,企业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属于非正常状态,一方面表明企业的经营管理出现了问题,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现金流量表的形成出现差错。

2.现金对投资适应比率。在企业需要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时,通过适时地将企业所持有的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售出,增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同时企业通过从其他股东手中购买股权,通过投资收益充实企业的财务业绩。这时,计算自由现金流量和现金对投资适应比率,可以分析出企业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中是否存在舞弊。自由现金流量等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减去资本性支出,现金对投资适应比率等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资本性支出之比。当企业将其所持有的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售出,则自由现金流量和现金对外投资适应比率与前期相比会有很大差异。

2.现金流量再投资的比率。现金流量再投资的比率是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减去现金股利对固定资产原值、长期投资、无形资产投入、长期待摊费用及其他资产、营运资金之和的比。该指标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留作重置资产与经营成长再投资的比率,正常企业最佳水平在8%~10%,过高或过低都预示着非正常情况的存在。

 (四)经营、筹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之间转换的预警

1.现金结构比较分析。现金结构十分重要,总量相同的现金流量在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之间分布不同,则意味着不同的财务状况,若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进行比较,可以看出企业处于生命周期的哪个阶段,也可以鉴别企业是否在三者之间调整账目。

有的企业常常通过在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间进行转换来调整现金净流量。一般情况下,三者之间进行转换,是在现金流量总额和净额不变的范围内相互调节,因为如果一旦三者之间转换而造成现金流量总额净增加,必须要有相应的现金作保证,而且容易被信息使用者觉察。对此,我们可借助于计算出企业现金流量表中各个部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占其总额的比率,再与企业前期及同行业的比率进行比较,看其是否存在将现金流量表三部分转换、调整的嫌疑。

2.企业发展阶段分析。企业产品发展周期大致经过四个阶段,即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衰退期。如果企业处于产品初创期,那么经营现金流应为负值,投资现金流为负值,而筹资现金流为正值;企业处于高速发展期,经营现金流应为正值,投资现金流为负值,而筹资现金流为正值;企业产品进入成熟期,经营现金流应为正值,投资现金流为正值,而筹资现金流为负值;企业处于衰退期,经营现金流应为负值,投资现金流为正值,而筹资现金流为负值,这才是一个正常的状态。在现金流量构成中,不同的现金流量方向构成的对企业财务状况及企业决策的影响也不一样。

3.经营现金净额与现金总净额之比。借助经营现金净额与现金总净额之比和经营现金与净利关系这两个指标可鉴别企业现金流量的合理性。经营现金净额与现金总净额之比可以直接反映企业主业所占的比重,也可反映企业现金流的合理性、恰当性。当一个经营活动周期结束后,企业通过经营现金与净利关系分析,能鉴别本期的经营活动结果的盈亏情况,反映赚到的钱在报告期末是以何种形式存在。

 4.经营指数。经营指数是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净收益之比,这是一个评价收益品质的综合指标,这一指标对于防范企业人为操纵利润,给信息使用者带来决策失误有重要作用。由于账面利润易受采用的会计方法、会计估计等人为因素的影响,往往会有虚饰情况,如企业通过虚计收入、少计费用而虚增账面盈利。但虚增的利润不会有相应的现金流入,利用这个指标将有助于洞察实情。该比率低,说明企业净收益质量不高;比率较高,说明收入、费用的确认与现金收入之间差距较小,净收益有足够的现金保障,净收益质量较好。从长期来看,这一指标也可以作为评价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是否正常,能否持续经营的参考。为使净收益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计算口径一致,在具体分析时,该指标中净收益应扣除投资收益和筹资费用。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项目的预警

现金流量表上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如同利润表上的“净利润”,只是一个结果而已,更重要的是要关注它所形成的过程及其构成比例。就如有些企业的净利润中包含较多非经常性损益一样,“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样也可能包含着非经常性现金。投资者希望企业现金流量表上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更多地来自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所以,对于现金流量表,我们不能简单地去看现金增加额及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的大小和增长幅度,还要分析它们的构成,看现金流是由哪一部分贡献的,不能让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产生的较好现金流量掩盖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不佳的局面。

1.现金对流动负债的比率。当企业在会计期末向银行借入贷款,增加现金流入量,人为地使现金净流量增加额为正数时,我们可以把现金对流动负债的比率看作一个预警指标。分析现金流量比率及全部债务现金流量比率可以判断出企业是否利用借入贷款来粉饰“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现金对流动负债的比率是现金与现金等价物对流动负债之比,该指标是反映流动负债有多少现金作为偿还流动负债保证的比率。由于债务最终是由现金偿付的,因而该比率越高,说明企业偿还短期债务能力越强。

2.到期债务本息偿还比率。到期债务本息偿还比率是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对本期到期债务本金与现金利息支出之和的比率。该比率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中是否能产生足够的现金偿付到期债务的比率,由于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现金是企业长期资金的主要来源,将之同到期的债务本息相比,就可大致判断出企业能以现金偿付到期债务的程度。该比率小于1,说明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不足以支付到期债务及利息,需要出售短期有价证券或增加短期贷款予以解决。另外,还可以借助于经营活动净现金与债务总额比率,反映企业用每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偿付所有债务的能力。该比率越大,说明企业承担债务的能力越强。

3.现金流量比率与全部债务现金流量比率。当企业借入贷款时,其现金增加负债也必然会增加。计算现金流量比率与全部债务现金流量比率的目的是与企业上期或同行业的比率相比,如果存在很大的差异,则说明企业的偿债能力存在问题。

4.现金流量对应收账款之比。当企业通过与关联方“巧妙”安排来虚增现金流量,粉饰“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时,我们可以通过现金流量对应收账款之比来进行分析判断。假如企业的产品大都是销售给关联方的,年底上市企业的关联方会将货款悉数还清,第二年初再将货款提回。如果该指标与企业前期相比波动较大,则说明企业在应收账款的回收上做了手脚,可能利用关联方交易来掩饰企业现金流量不佳的状况。

5.销售收现率、销售净现率。企业是否通过伪造进账单、对账单或未达账项虚构银行存款,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其销售收现率、销售净现率来进行判断。销售收现率即为销售收到的现金与销售净收入之比,销售净现率即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销售收入净额之比。计算出销售净现率、销售收现率,如果与企业前期和行业的标准相比,这两个指标并没有太大的变化,说明企业销售及销售收现的情况并没有好转,银行存款大幅度的提高并不是由企业销售及销售收现所引起的,此时,银行存款大幅度提高的原因就令人匪夷所思了。

 (六)现金流量表其他方面的预警

分析现金流量表中是否含有大额非正常现金流量,必须结合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对非正常的现金流量应认真评判,因为非正常的现金流量不一定可以在以后年度持续。如“补贴收入”收到的现金是列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显然是一次性或偶发性;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处置固定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尽管为企业带来了现金流入,但它却有可能是企业濒临破产而变卖资产;另外,大额非正常现金流量还要考虑回收投资资本、发行债券或股本的项目,它们都属于非持续行为。因此,投资者在阅读现金流量表时应注意剔除非经常性损益产生的现金流量和其他非持续性的现金流量。

三、防范现金流量表风险的措施

 (一)消除风险产生的内因

现金流量表最大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会计舞弊,会计人员是财务风险制造者,对财务风险行为的产生负有一定的责任。防范风险的措施首先是应加大对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舞弊行为的成本大于其所获得的收益;其次,提高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会计工作本身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较强的专业性。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要做到不断更新,精益求精,作行家里手;同时,要不断提高自身职业道德,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国家和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应不断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思想教育,促使会计人员思想水平不断提高,使其能树立会计界诚信、公正的形象。

 (二)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

由于企业理财的对象是现金及其流动,因而就短期而言,企业能否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盈利,而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现金用于各种支出。预警的前提是企业有利润,对于经营稳定的企业,应建立短期和长期财务预警系统。其中获利能力、偿债能力、经济效率、发展潜力指标最具有代表性。企业为适应未预料到的需要和机会,应该具备采取有效措施,改变现金流的流量与时间的能力,这就是财务弹性。

 (三)结合实际采取适当的风险策略

在建立了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后,企业对风险信号进行监测。如果出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值时,会计人员要根据其形成原因及过程,如,是产品积压、质量下降、应收账款增大、成本上升,还是收入质量下降等,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策略,采取应对措施降低其危害程度,使企业的现金流呈现一种健康、合理的状态,而不是通过人为调节和粉饰使报表信息使用者满意。

 (四)加强财务危机的管理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是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起点,管理措施失当会使筹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此产生筹资风险。对于借入资金而言,企业在取得财务杠杆利益时,实行负债经营而借入资金,会给企业带来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和收益的不确定性。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要建立财务危机预警指标体系,加强筹资、投资、资金回收、收益分配等的风险管理,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五)改善外部环境,减少风险的发生

我国目前尚处于市场经济初期,形形色色的造假行为层出不穷,作为计量经济活动的会计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舞弊行为。因此,减少风险的程度,首要是加强法制建设,对会计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加强法制执行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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