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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商学院学报》编委会工作条例
2008-03-16 00:00 学报编辑部 

《兰州商学院学报》编委会工作条例

 为加强学校对学报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学术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办刊质量和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报编委会的性质及组成

1、学报编委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权威性学术机构,对学报编辑部的各项重要学术活动进行指导和审议。

2、学报编委会委员由在学术上具有较高造诣和影响的教授、专家组成。

3、学报编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别由校长、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担任。

4、学报编委会主任委员、委员任期两年,发生变动时随时增补。委员的任命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5、学报编委会办公室设在学报编辑部,由学报编辑部负责学报编委会的日常工作。

6、学报编辑部应将学报拟讨论的重大学术问题等及时提交学报编委会,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审议。学报编委会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成员会议,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学报编委会的职责

1、监督、检查学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2、讨论审议学报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3、审议学报的编辑工作方针、办刊宗旨和编辑出版计划。

4、研究、解决编辑部和编委会委员提出的有关问题,审议学报的办刊质量。

5、完成校领导交给的其他事宜。

三、学报编委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学报编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编辑部的工作汇报。

2、审读并撰写稿件。

3、听取、收集读者和作者对学报的意见和建议,与编辑部保持密切联系。

4、了解本学科、专业或其他学科、专业的科研动态,并将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创新意义的稿件推荐给编辑部。 

                            

《兰州商学院学报》主编职责

 

一、学报主编担任编委会主任。

 

二、监督、检查学报对于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办刊方向和宗旨。

 

四、审议学报的办刊宗旨、编辑出版工作方针和编辑出版计划。

 

五、监督、检查与指导学报编辑部的其他工作。

 

六、主持召开编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编辑部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七、审读并撰写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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